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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乞寝罢刘康年伪乞恩泽劄子绍兴五年1135年1月 宋 · 岳飞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三七、《金佗稡编》卷一三 创作地点:安徽省池州市
清远军节度使、神武后军统制、充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岳飞劄子奏:契勘臣近于正月初一日尝具奏,闻为本军提举一行事务官、武功大夫刘康年妄行书填印纸,乞母封国夫人,次男雷换文资,僧慧海禅师事,乞赐追寝。
仍将刘康年妄行书填印纸情罪,明正朝典,所有臣不合令刘康年将带印纸事理,臣见在本军待罪,乞同赐黜责施行去后。
今月十七日尚书省劄子:「正月八日,三省同奉圣旨,岳飞放罪。
刘康年罢神武后军提举一行事务,依冲替人例施行,系事理重,仍追夺收复襄汉等赏。
母封号系是特恩,可依已降指挥,馀令改正」。
臣以猥琐之资,曲荷天地广大之恩,终不加罪,保全微臣,臣虽殒身,无以仰报圣德万分之一。
重念臣奋迹单微,今来滥厕承流,于法母已是当封淑人
遭际陛下,实为荣幸,岂敢踰分,过有邀求。
前三事上感睿照,特赐辨明,皆已施行。
独有臣母国夫人号,未蒙改正。
窃惟国家封爵,自有彝制,岂可躐等超迁,有紊旧章。
若因刘康年妄有陈请,陛下必欲以此封臣之母,不惟臣终不遑安,亦于公论不以为允。
伏望圣慈洞察,怜臣勤恳之诚,俯从所欲,将臣母特封国号事,速赐追还,以正名分。
取进止/〔贴黄〕如以为特恩不可复夺,乞将飞旄钺恩数追寝,回授施行,庶几不致滥受。
伏乞睿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