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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差职官奏绍兴四年1134年11月 宋 · 岳飞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三五、以下原阙《金佗稡编》卷一一 创作地点:安徽省池州市
清远军节度使、神武后军统制、充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岳飞状奏:据襄阳府路安抚使司契勘,本路州县系居极边,全藉当职官协力措置。
数内下项官并系收复之初,蒙制置司并本司逐急差权。
管当事务以来,爱民无扰,治职有方,实堪倚仗。
欲望详酌申奏,差补施行。
今开具下项:
一、借保义郎襄阳府兵马监押王升,借迪功郎襄阳府观察推官李霖,借迪功郎襄阳府司理参军周冲翼忠翊郎襄阳府司法参军姚禾,成忠郎忠翊郎、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