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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雱用赦量移奏 宋 · 胡寅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六四、《斐然集》卷一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三
臣谨按,傅雱建炎三年宣抚处置使司主管机宜文字,径至荆南,自称湖北路制置使,以抚定孔彦舟为名,入其军中,相与渡江过澧州
澧州通判任谊竭取民之膏血,以啖彦舟,因以自润。
百姓怨苦,乃从钟相为寇。
彦舟不敢安处,遂破鼎州,遣兵击败钟相
又以押送为名,直犯湖南,入据潭州
已而大掠潭、衡,旁及永、邵,三湘千里之内,公私舟船为之一空。
最后自衡顺流下岳、鄂,为蕲黄路镇抚使皆与之终始其事。
彦舟凶狡,初不识知文法,凡奏请文移,欺惑朝听,侮弄三尺,诡诈百端,皆教之。
至于州县应副钱粮,不知纪极,则公然乞于彦舟,动以万计,营置田产,皆有实状。
李成江西之败,张用已就招安彦舟其时行次武昌,兵势穷蹙,若乘机会,一扫无馀。
又教之厚行赂遗,躬自押送,为之缓颊,非独免讨,且得两州。
遂使彦舟自是北遁,投于逆党,未即授首。
推究本末,皆自傅雱
人但知彦舟作贼之披猖,而不知画谋之奸秘。
原情定罪,岂可赦原?
谨按《春秋》诛讨乱贼之法,尤严于与恶者。
夫欲为贼乱之事,而人皆莫之与,则无以自立于世,其谋尚得施乎?
惟有与之者而法不加焉,是以无所畏惮,浸淫滔天,虽陈旅誓师,加以征讨,或有所不胜矣。
身为朝郎,职在省户,所为如此,上干国体,按据其罪,揆以《春秋》之法,就死司寇,方为称当。
得从羁置,已是宽恩。
若遇赦文便许内徙,使怀奸党贼者安心自肆,指日贷宥,不惧放流,恐非式遏乱略,修明军政之道。
虽小,所系则大。
伏望圣明深察,别降指挥,将永不量移,以为后来羽翼乱贼之戒。
所有录黄,臣未敢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