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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道之要奏 其五 论民兵 宋 · 吕祉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八
三代而上,寓兵于农,农即兵也。
春秋而降,齐有内政,晋有被庐,曷常不用民兵?
而近世用之,则无益徒扰,是何耶?
推行无术,责望太重也。
臣谓民兵但可令保守乡井,官兵击逐,则并力把扼,而防其冲突。
若因利乘便,则助战策应。
近世不然,往往调发令远去,且使之当先以尝贼军,是以无益而徒扰,所谓推行无术,责望太重也。
臣伏思卒伍与器仗,古人皆谓之兵者,言致用均也。
且以鎗剑譬之,鎗非不长也,剑非不大也,要其利用,止在锋刃。
锋刃一入,则所向无前矣。
士卒之众,何以异此?
顾临敌用之如何耳。
古人计兵,有号万者,有号百万者,安得皆是精锐,特锋刃耳。
以此论之,民兵未可谓之无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