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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遣归正之民使耕荆襄之田奏隆兴元年十月 宋 · 张阐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大学衍义补》卷三五、《文献通考》卷七、《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上四
制置司已将营田诸屯见耕种人丁放令逐便,仍罢营田,令工部看详。
臣闻自古两国相持,胜负未决,必有师老财匮之患。
善制胜者,欲省馈运之费,莫不以屯、营田为急。
赵充国屯于金城,羊祜屯于襄阳任峻屯于许下,诸葛亮屯于渭南,皆能藉以成功。
何古人行之为得策,今日行之为有害耶?
抑尝又复思之,盖荆襄之地,自靖康以来屡经兵火,地广人稀,不患无田之可耕,常患耕民之不足。
居无事时劝之使耕,积以岁月之久,仅能垦辟一二,况举事之始,曾未期月,欲使尽无旷土可乎?
臣谓今日荆襄之地屯田、营田为有害者,非田之不可耕也,无耕田之民也。
欲耕田而无田夫,任使之人虑其功之不就,不免课之于游民;
游民不足,不免抑勒于百姓。
百姓受抑,妄称情愿舍己熟田,耕官生田
私田既荒,赋税犹在,或远数百里追集以来,或名为双丁役其强壮者,占百姓之田以为官田,夺民种之谷以为官谷,老稚无养,一方骚然。
有司知其不便,申言于朝廷罢之,诚是也。
然臣窃谓自去岁举事以至今日,买耕牛,置农器,修长、木二渠,费已十馀万,其间岂无已垦辟之地乎?
岂无庐舍场圃尚可就以卒业乎?
一旦举而弃之,不为势力之家所占,则是捐十万缗于无用之地,而荆襄之田终不可耕也。
臣比见两淮归正之民源源不绝,动以万计,官给之食以半岁为期,今已踰期矣。
官既不能给,斯民无所依,老弱踣于饥饿,强者转而之他,殊失斯民向化之心,兼亦有伤国体。
臣愚以为荆襄之田尚有可承之规模,与其无民耕而弃之,孰若使归正之民尽遣而使之耕,非惟可免流离困苦之患,庶使中原之民知朝廷有处我不至失所,率皆襁负而至。
异日垦辟既广,田畴既成,然后取其馀者而输之官,实为两便。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三一(第七册第六○五二页)。又见同书食货三之一○(第五册第四八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