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何武召见庐江长史 宋 · 李弥逊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四、《竹溪先生文集》卷九
汉何武扬州刺史二千石有罪,应时举奏,其馀贤与不肖,敬之如一,是以郡国各重其守相,州中清平
初,武为郡吏时,事太守何寿,知有宰相器,以其同姓,故厚之。
寿大司农,其兄子为庐江长史,时奏事在邸,寿兄子适在长安寿为具召弟显及故人杨覆众等,酒酣,见其兄子曰:「此子扬州长史,材能驽下,未尝省见」。
显等甚惭,退以谓曰:「刺史,古之方伯,上所委任,一州表率也。
职在进善退恶,吏治行有茂异,民有隐逸,乃当召见,不可有所私问」。
显、覆众强之,不得已召见,赐卮酒。
岁中,庐江太守举之
其守法见惮如此。
议曰:奉法绳吏,刺史职也。
唯不屈于要权,不移于亲昵,然后于职为称。
武为刺史,法行于二千石,不辄召见一吏,有所私问,然终不能拒寿之托,非以其要且昵欤!
卮酒固未足以示私,而由是得庐江之举,谓之公,可乎?
史称守法见惮,余于是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