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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五年被召上殿劄子(二) 宋 · 李弥逊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四七、《竹溪先生文集》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八九
臣闻《易》曰:「介如石,不终日,吉」。
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天下之事,方其临机应变,间不容发,朝闻而夕行,犹恐失之。
至于恢远图,振长策,贻谋百世之后,非先其根芽,封植而长养之,不能成功。
故不俟终日,不以为速,期月、三年之间,不以为久,为国者不可偏废也。
国家靖康之末,法度大坏。
陛下继绍丕图,日新庶政,当如创业之初,条举而叙行之。
然夷狄、盗贼无有宁岁,尽心力而为之,仅救目前之急,其远者、大者,有所未暇。
此亦临机应变,随时之义,不得已尔。
而上下习熟,便谓当然,禦敌之外,一切不议。
间有陈一说、论一事,利在岁月之后者,众皆指为迂阔,非笑而诋訾之。
朝廷因以为不急之务,置而不问。
妨功害治,莫此为甚也。
孟子曰:「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苟为不蓄,终身不得」。
《传》曰「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岂有为国而虑不及三年之近乎?
伏望陛下诏左右辅弼之臣,禦敌之暇,取社稷经远之计、治安乱危之所系者,条具以进。
陛下少加宸虑,审其先后缓急而推行之。
日滋月益,必有成效。
上裨中兴之治,庶几国有定安之期,民有休息之望。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