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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不发遣赵彬等家属劄子 宋 · 洪皓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二六、《鄱阳集》卷四
臣闻昔韩起相晋,谒环于郑伯,子产弗与。
子太叔曰:「韩子亦无几求,晋国未可以贰,何爱一环,以取憎于大国」?
子产曰:「大国之求,无礼以斥之,何餍之有?
吾且为鄙邑,则失位矣」。
虽买诸商人,子产终不肯献。
臣又闻之,郑驷偃娶于大夫,生丝弱,其父兄立其叔乞,晋人使问乞之立故,驷、乞欲逃,子产弗遣,对其客曰:「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大夫而专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有」?
夫以一环之微,子产弗与,一大夫之立,子产不易,故欲取怒于晋也,盖君子为国,张其纲纪,作事谋始,始之不图,克终者鲜。
臣窃闻泗州移牒扬州,以行台符劄根刷赵彬、杨宪等家属,仅三十家,朝廷将欲从之。
事干国体,不敢不论。
赵彬张中孚、中彦,顷当割地之时,阴为逆谋,不愿归朝,故元帅挞辣不从,其议遂塞,厥后不得已入觐。
臣尝累状,乞不发遣此二人者。
既至东京,尝附文字与今元帅兀术,大有怨言。
将来兀术必付以陕西兵权,恐为国患,则赵彬家属,岂可遣也?
杨宪为张邵之副,虽已换官,尝过燕山,密语臣有来归之意。
今若遣其家属,是绝其归路。
王伦等数家,金国又将取之,援例移文,其将何辞以拒?
臣近过封丘,见主簿熊叔阮,言前为路允迪官属,再取河南,已有宣命,云应缘江南差到官属,并令行台发遣归南。
行台沮格,各与差遣,不肯放归。
又金人发遣臣等三人,而三节人从,虽系淮以南者,皆不肯遣。
陈过庭以下,官属人从,南人甚多,更不根刷。
自古两国通和,使人即合发遣,如匈奴之无知,苏武之归,犹召会其官属常惠等九人亦在遣中。
金人既限以淮之南北,虽在南者,亦不肯发,非有所惜也,虑其间久在北地,知其虚实情伪,故靳吝不遣。
朝廷今以赵彬等家属为不紧要,其间多知朝廷虚实,如宇文虚中以儒术进,尝为近臣,犹且卖国图利,靡所不为,况其下者乎?
兼此三十家自经兵火之后几二十年,虽流落异乡,而求田问舍,姻亚亲戚,率皆眷恋东南,岂肯转徙北地?
汉文帝强遣中行说,卒为汉患,不可不鉴。
誓书虽有自淮以北发还之文,朝廷不问南北,已徇所求,而金人未尝还自淮以南者。
今再有所请,乃出行台之意,金主之命,朝廷何惧,遽欲从之?
臣愚辄有二策,寝而不报,则策之上者倘已许可,第用刷会为解,或令扬州移牒对境,备申行台能发遣拘留使人及其官属人从,并已得旨挥许放而擅留,若刘彦适、熊叔阮等辈,此亦当如所请。
以此拒之,保无后悔。
或作刘彦适等及奉使人家属陈乞团聚为辞,亦可也。
昔齐人惧孔子为政,将致地于鲁,犁锄请先尝沮之,乃遗以女乐文马,而孔子遂行。
金国已为蒙兀所败,屯田拒守,进退不可,姑欲示强以试中国,若遽从之,彼将谓秦无人而见轻矣。
臣絷留之久,粗得要领,辄敢陈其梗槩。
万一缘此渝盟,致寻干戈,误国之诛,不避斧钺。
伏望陛下不以臣人微言轻,特赐留神,则天下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