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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正六事靖康元年十月二十九日 宋 · 胡舜陟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七五、《胡少师总集》卷三、《靖康要录》卷一二、《三朝北盟会编》卷五九、《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五○、《历代名臣奏议》卷四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观《春秋传》曰:「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
老氏亦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
国家自熙宁间王韶建开边之说,王安石主其议,遣将用兵,无岁无之。
泸南、交、广,勤师远伐。
至崇宁以来尤甚,西开青唐以及夏国,南筑溪洞以及丹州,西南则建祺、祥等州,皆不毛之地,非人之境,而驱赤子陷锋镝,死者不计其数,生者竭其膏血,凡五十馀年。
而又王黼童贯合谋以弃契丹百年之好,约金人以墟其国。
是以上帝震怒,祸我国家,金寇猖獗,莫之能禦,屠戮士庶,攻陷城邑,长驱于中原,问罪于都城,亲王宰执为质虏庭,犹磨牙摇毒,搏噬不已。
我师之出,无不败衄,蹙国丧气,失威损重,此岂非所谓「弗戢自焚,其事好还」者乎?
陛下践阼,适于斯时,宵旰焦劳,未见徵效,盖天怒未解,人力岂能胜哉!
然天之与人相去虽远,其应甚迩。
今欲上解天怒,当修人事以应之。
《书》曰:「惟先格王,正厥事」。
此先王修省以应天,解上帝震怒之道也。
臣观今日祖宗宽大之政泯灭而未举,王安石刻急之法为害而未除,法度未得其正也。
士大夫之欺罔诞谩,尚循旧习,骄侈贪鄙,曾不少悛,风俗未得其正也。
事未见,功赏已骤至,及其败事,罚不加焉,赏罚未得其正也。
阉宦近习,犹执事权,颉颃恣睢,无所忌惮,任用未得其正也。
昔之叨冒恩宠者未加镌削,怀材抱器者陆沈州县,爵禄未得其正也。
昔之侥倖富贵者一毫不取,火耕水耨者困于重敛,赋敛未得其正也。
数者不正,岂所谓「正厥事」乎?
伏望明诏三省,凡是数者悉反之正,庶几人事修而天意得,震怒一解,妖气自消,坐致太平,增光祖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