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迂论八 其二 论治盗贼1136年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五六
治盗贼者,如医之治痰涎
痰涎乃吾之真气,所以为津液者也。
支体之运动,关膈之升降。
皆以津液为本。
至于聚而为痰涎,则必失于调卫,而外为邪气之所伤,内为寒热之所薄而致然也,至其甚,则能害人之命。
盗贼乃吾之赤子,所以事农桑者也。
上下之相治,室家之相保,皆以农桑为本。
至于散而为盗贼,则必失于拊循,而外为奸民之所胁,内为饥寒之所迫而致然也,至其甚,则能亡人之国。
良医之治痰涎,以药化之,使复归乎津液,则其身安;
而不善治者,一切以毒药攻之,必有偏废之患。
良吏之治盗贼,以术解之,使复归乎农桑,则其国宁;
而不善治者,一切以兵力胜之,必有凋耗之弊,此不可以不察也。
昔者渤海盗贼并起,宣帝选用龚遂太守,而谓之曰:「君欲何以息盗贼而称朕意」?
对曰:「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兵于潢池中耳。
今欲使臣胜之邪?
将安之也」?
帝曰:「选用贤良,固欲安之」。
曰:「治乱民犹治乱绳,不可急也,惟缓之而后可治。
臣愿无拘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
上许焉。
于是盗贼悉平,民安土乐业。
故善治盗贼者,如龚遂可也。
虽然,此特盗贼之初,其在郡县,而良吏得以治之者耳。
至于巨盗如汉末之黄巾,唐末之黄巢,则其疾已深,非以毒药攻之不能去也。
虽攻而去之,真气散而身亦危矣。
故黄巾破而董卓曹操因以亡汉,黄巢败而朱全忠李克用因以亡唐,兹非其證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