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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与吴元中别幅四月十六日1129年4月16日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二九、《梁溪集》卷一一二 创作地点:广西贵港市
所谕建炎非靖康比,当直罢和而治兵,此至言也。
石勒遣使东晋元帝焚其币而却其使,立意如是,然后可以立国。
今乃不共戴天,又非之比。
彼方以讨僭伐叛为辞,而此欲以讲好息民为说,复追悔不尊用邦昌以解纷,虽戏剧不如此。
所谕当为数节是也。
然今亦岂可复望为全人,能保东南如东晋,已是妙手。
脉络不通,药石之功不能至,必有偏废不举之处。
能遏横流,使不至大溃,以今證候观之,亦岂易耶?
公意欲径趋关中,上策也,初议正欲如此;
而议者以蒲、解为贼所得,相去密迩动听,故深惮往。
屡论不可,始为襄、邓之谋。
前疏所谓纵未能行上策以趋关中,犹当用中策以趋襄、邓是也。
其意谓襄、邓由武关可以通关陜,亦可为之渐。
其后中策不能行,况其上耶?
其后见关中南阳为贼所破,则又指以为非策。
殊不知有备而能自强,虽与贼对垒可也;
无备而不能自强,虽远徙将安之?
古人所谓「我之所至,敌亦至焉」是已。
所谕声多而实少,意多而谋少,此言深中所病。
靖康中所起防秋兵,其后罢去大半,安能充数?
河阳尝三具疏争之,言切而甚详,必曾见也。
其后国论既异,则虽多亦奚以为?
建炎初有可以得兵之理者,两河之民无所归者众,而京东西强壮散徙者亦多,十数万不难集。
故当时建议欲取财东南,募兵西北,既有绪而罢去,言者指以为罪,遂悉停之。
今数路之民反为贼用,前日之犯淮甸者,皆吾民也。
已有兵不能用而以资贼,今岂可复得耶?
东南岁漕谷粟财帛者,正以养兵,当时亦不患无养之之具,今则兵、财皆可患矣。
又尝欲以官田如户绝、天荒逃田之类,如弓箭手法养兵于民,事已具而不果行。
然民兵非数年不可用,亦止可施于本土,而募兵训练可以远戍,必兼用之,兵非募即民。
今人见募兵即曰兵骄不可用,见措置民兵即曰民不可使,为兵不知何自而可得也?
五季之际,兵何尝不骄,周世宗艺祖用之,遂为精兵。
大抵数年来军政益坏者,议论不一而任人不专,所以主之者非其人故也。
人材固难得,然古之建功者未尝借材于异世,舍短取长,亦有可用。
但习熟见闻,少超拔之,则议论纷纷,此最可患。
建炎初,召关陜将佐数十,未罢间到者十数人,皆有可观,有李庠者老于边,为童所黜,谋略魁伟,非诸将比,因荐之为副留守,遂为渊所毒而死,殊可惜。
渊之忌与潜善同。
三月初,闻渊亦死,今将佐犹难得也。
州县惯习,朝廷议论不一之故,奉行灭裂,虽美意亦为具文。
此风岂易革,但朝廷坐作得定,是非赏罚明,自当丕变。
今国论云何,而责州县难矣。
夫兵骄民困,奸雄攘敚,夷狄凭陵,犹未足忧,而所忧者在于小人。
盖其谋身之计,得君之术,排陷之谋,皆难与争锋。
建炎初,其未至则设阱以待之,其既至则掣肘以沮之,其既去则多端以归罪之,此岂可与力争耶?
因知古人以消长为天行者,惟此系于天,非人力所能胜也。
今虽已尔,而群阴固结者自若,观以抨疏而引会,其用意之巧如此。
事殆未足,犹之病者,微有阳气犹不能死,全阴则已矣,此所以可忧也。
尝思封建虽有末彊本弱之弊,然各能立国,而夷狄盗贼之患,不若后世之甚。
郡县施于承平之时则善矣,巨盗起,夷狄横,则往往不能制之,三代、秦、汉以来可考也。
惟唐方镇之制,处乎封建、郡县之间。
盖方镇者节度一道之兵,自唐初有之,当时内有府卫,外有方镇,表里相制,最为得策。
至开元末,府兵内铲,边兵外作,于是始有安史之变,卒赖方镇平之。
其后裂河北以与三叛将。
德宗惩奉天之难,行姑息之政,方镇始强。
唐末有巢寇之乱,方镇益盛,而全忠遂以亡唐。
夫唐之变藉于方镇之力矣,所以强盛至于不可制者,措置失当之过也。
国初以唐为鉴,削方镇之权,以绝尾大不掉之患,是矣。
然至于今日,承平之久,郡县单弱,不能卫王室,如手足之不足以捍头目,故夷狄飙驰,盗贼蜂起,莫有能抗之者,则守常不变之过也。
为今之计,唯复方镇之制,少因革之,可以渐振中国。
节度观察、防团之类,今为阶官,不可复改。
建炎初帅府要郡,以安抚使钤辖都监代之,庶几不骇人耳目,而寓方镇之意。
当时即欲分隶州县、减上供财谷使治兵,而假之权。
议不同者以为未可分隶,而财谷当俟其具数来上,然后降旨,故少缓之。
既而罢去,遂已,至今帅要之号犹在,监有名而无实也。
或谓此制行则藩方将有难制者,亦过计矣。
犹之治病,当以小者易其大者,故病洞泄则有虚脱之理,必以热药补之,已而成痢,而痢可为也。
病热者则当以寒药下之,必羸困,则徐以温药调理,然后可以复安。
汉高捐关东以封韩信、黥、彭,非不知此三人者得广地则难制,然当时忧在亡楚,故不得不然,楚亡而三人亦擒矣。
今夷狄盗贼之变如此,而欲以郡县常法持之,无异投参术而欲去症瘕、起羸瘵,法方变而已忧其弊,岂不过哉!
然要在得人,如太原之得马燧,泽潞之得李抱真,不数年间遂能以弱为强。
尝著论甚详,偶已束装,未果录,俟续驰去。
公试思之,以为如何?
此事不厌讲之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