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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傅宣和三年正月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二六、《梁溪集》卷一○九 创作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宣和三年正月日,某顿首再拜少傅太尉相公阁下:某以一介草茅之贱,误蒙主上识擢,躐处华要,虽从废斥,旋被甄录,天地父母之德,欲报无所。
罪戾之馀,思深气詟,岂敢复指陈当世之务?
惟是狂寇方十三者,窃发江浙,陷没州县,震动东南。
适当归自贬所,道路经由之地,探报传闻,备见本末,不胜愤懑。
欲陈制贼之策,裨补万一,少赎前日之罪。
人微迹疏,厥路无由,窃自伤悼。
恭惟少傅太尉相公养气刚大,许国精忠,仰为圣主之所取信,俯为苍生之所属望,当今大臣,敢以危言谠论启沃宸聪者,非公而谁?
辄不自揆,以区区管见,冒昧尘露,仰渎钧听,伏望怜其意而少垂择焉,不胜幸甚。
窃见方寇初作,据歙、睦两路险阻之地,与之结构者数十人,胁从之众不过千计,公然僭拟,谋为叛逆,无所忌惮。
当是时,捕盗官司苟以实闻,朝廷屯兵守隘,徐图讨荡必胜之策,则贼乃几上肉耳,何能为哉。
部使者奏报既不以实,乃欲亟剪灭以速成功,计轻虑浅,屡为所败。
其后悉聚浙兵屯于青溪,复为所破。
贼势鸱张,莫敢沮遏,焚荡县邑,放兵四掠,不旬月间陷睦、歙、杭,三郡一督府谈笑取之,如入无人之地,盗有府库仓廪,虏掠妇女,屠戮士民,焚烧屋宇,不可胜计。
原其所以致此,皆由奏报不实,使朝廷不知其详,待为常寇之过也。
何以明之?
往年刘五起于淮南,不过有众数十人,窜伏山谷间,当时命使督捕,急于星火,遣兵屯守,以钜万计,寻即殄灭,此见朝廷除患之速。
今方寇悖逆叛乱,啸聚凶徒,非刘五之比,而命使遣兵,踰时方至,此有以知奏报不实,致朝廷不知其详者一也。
往年讨捕刘五,监司逗挠不职,例皆停废,此见朝廷督战之严。
部使者坐失州县,首为逃窜之计,未闻显戮以厉其馀,此有以知奏报不实,致朝廷不知其详者二也。
近年刘花三起于闽、广,不过劫掠村落,未尝敢与官兵敌,然立赏之格,钱至万三千缗,官至武翼郎,犹未败获,此见朝廷嫉恶之深。
今方寇公然叛乱,建号改年,陷没州县,而其初立赏不过数千缗,官止承信郎,此有以见奏报不实,致朝廷不知其详者三也。
夫盗贼乘间窃发,何世无之,所患者捕盗官司不以实闻,忽之不以为事,浸淫滋蔓,养成乱逆,其害有不可胜言者。
今方寇势已张炽,不爱人命,动辄杀戮,能用其众,藐然有轻视官兵将吏之心。
所指郡县,如期辄取,此必有狡狯智诈之人为之谋画者,未可忽也。
去冬信州,闻贼猖獗,破浙兵,焚青溪,以轻舟蹑使者,分兵攻掠郡县。
窃以谓睦、歙当贼巢穴,前后相去不百里,守禦之具不固,其势必为所陷。
乘锐以犯钱塘,动摇浙西,有可虑之势。
未几,果闻其陷歙、睦,径趍钱塘,则其智谋岂浅浅哉!
然贼能攻而不能守,一时焚荡杀戮以快意,而无固守之计,此可以力战复也。
传闻钱塘既陷后数日,淮甸之兵适至,贼弃城而去,未知信否。
纵使不去,亦当力争。
何哉?
钱塘有江山形势之胜,城郭完而民力庶,东控会稽,西鄣湖、秀诸郡,真设险之地也。
钱塘以东,贡输运漕,皆所取涂;
钱塘以西,地非不广,民非不众,然皆平原易野,无有山川城池之阻以为捍蔽。
故复得钱塘,屯重兵以守之,可以遏贼之势,而全二浙,利无大于此者。
为今之计,破贼之策,莫若择良帅、遣重兵以临要害之地。
此三者,相须以成功者也。
有要害之地,而无重兵以临之则不守;
有重兵而无良帅以统之,则将士不用命。
诚择威信素著有方略之帅,统重兵以临要害,因敌制变,以图进讨,则破贼形势已定矣。
所谓要害之地者,在二浙则钱塘,在江东宣城是也。
钱塘去睦、宣城去歙远不百里,睦、歙去贼巢穴亦远不百里,欲复睦、歙,非命帅统兵于钱塘宣城不可也;
欲荡贼巢穴,非复睦、歙不可也。
若夫帅非其人,及但委监司郡守统制之,不据要害之地,而散兵他郡,祗欲自保,窃恐此贼难以指日削平,矧亦未易制其冲犯也。
恭惟国家承平之久,东南之民尤习治安,不识兵革,一旦狂贼放肆,民心皇皇,莫有固志。
加以频年水旱,民力凋弊,州县追呼骚扰百出,朝廷宜有以大慰安之者。
而剪除鲸鲵之计,亦不可以不早定也。
自贼作以来,百有馀日,焚掠县邑,而村落不复道;
攻陷州郡,而县邑不足言。
一路者,积州县而为之者也,此岂可习以为常,而不骇痛哉?
官兵未有闻捷奏,而溃败者屡矣。
借使贼徒旷诛假息,更在数月之后,两路之民辍耕失业,屯兵仰食,坐有糜费,国用必屈。
他路忽有窃发而应之者,何以备禦
此扫荡之计所以不可缓也。
伏望太傅太尉相公以东南大计为虑,进对清燕之间,极言敷奏贼势有不可忽者,择帅遣兵进讨有不可缓者,使狂悖之寇速就诛夷,江浙之民早遂底定,天下幸甚。
某亦尝致书宰执,与此互见,辄录副本,上呈,以备采择。
干冒威严,无任惶惧战越之至。
某顿首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