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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修军政劄子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
臣窃以大军之礼,用众也。
军之所以积少为众,联属不散,可恃以胜敌者,以其有纪律也。
团结则有保伍之联,教阅则有战阵之制,执被则有甲胄五兵之利,进止则有金鼓旌旗之节,禁戒则有号令之威,上下则有陛级之法。
将相谙,彼此相救,逃亡溃散者必诛,搔扰乱群者必罚,立功者必厚赏,死敌者必优恤,此之谓纪律。
有纪律,然后军可用也。
国朝军政最号严明,自童贯高俅主兵以来,其制始坏。
团结保伍废而无以相维持,教阅战阵废而无以习攻击,甲胄五兵初不服练,旌旗金鼓初不习熟,禁戒号令之威不振而无以作士气,上下陛级之法不行而无以一士心。
兵将取于临时而初不相知,彼此递相观望而初不相救。
卢沟之溃,反以金帛招集,则逃亡溃散者不诛矣。
浙东之役,虏掠良民财物者悉皆官军,则搔扰乱群者不罚矣。
仆厮亲近皆授高爵,而立功者不赏;
以收身不到为名,而死敌者不恤。
纪律如此,而欲驱之以抗大敌,岂不难哉!
是以金寇再犯王室,则控扼之兵望风先溃;
攻围帝都,则救援之师逗挠不进。
其因循至此,非一日之积也。
且金人训兵十有馀年,不用令者小则必死,大则族诛。
此法既行,威信已著,则用刑反少,故能灭契丹,陵中国,积威约之渐,非一日也。
中国之兵既失训练,又不用令者不必诛,逃亡溃散者反招集之,此风既成,习以为常,则有不可胜诛者矣。
故以天下之大而不能御夷狄,积弊之渐,亦非一日也。
夫用兵,驱之于死地者也,苟非畏我过于畏敌,进有生理,退而必诛,则安能使之效一日之命,以成却敌之功哉?
为今日之计,莫若更军政而渐治之。
团结之法,自五人为伍,积至于二千五百人为军,部队将统制官递相临制,皆有尺籍伍符以周知其名数。
呼召指使,存亡功过,不劳而可知;
临阵战斗,进退缓急,不约而相援。
如此,则兵伍有所联属而不散矣。
教阅之法,以车骑步兵总为营阵,进退坐作,分合出入,皆依新制,革去旧教文具之法。
如此,则行阵足以捍御铁骑矣。
习弓弩者不必以斗力而以射,亲中的者为上。
习牌鎗刀者不必以中敌,而以勇敢向前者为胜。
神臂、筒射、凤凰等弓可以及远,宜教之使精。
兜鍪、金甲,卒伍多不肯披带,宜习之使熟。
如此,则甲胄五兵之利,可以自保而取胜矣。
古之行师者,闻鼓则进,闻金则止,以旗之偃举为所向之指麾。
今则不然,金鼓间作,初无进止之令;
旌旗错杂,初无指麾之意。
宜依古制,以习兵之耳目。
如此,则金鼓、旌旗之节,可以一众而临敌矣。
禁戒号令,虽出于临时,而信必在于言前,然后威可畏也。
上下陛级,虽著于甲令,而势不容于幸免,然后法可行也。
部队将统制官,皆精选而预设之,使其恩威素行于士卒,则兵将相谙矣。
自伍甲、部队至六军,皆使之左右前后迭相应援,观望不进及辄退者必行军令,则彼此相救矣。
禁军逃亡,依法七日不首身者必斩。
遇敌战斗,力不能胜,因而溃散,不再聚集归本部者必诛,因而作过者灭族,则逃亡溃散之弊可革矣。
禁军于行师之际,盗博斗殴,饮酒至醉,抛弃器甲,藏匿妇人,胁取财物,煽摇惑众者并行军法,则搔扰乱群之弊可惩矣。
先登陷阵及能以弓弩射中贼者,虽不纳级亦赏。
一军全胜,则全赏一军。
虽不胜,而其间有能自斩贼级及中伤在前者,则自赏。
如此,则立功者劝矣。
将士战殁,非逃亡者委保伍将佐开具保明,优恤其家,不得辄以收身不到开落,违者重置于法。
如此,则死敌者劝矣。
此则今日军政之急务,当以次施行也。
然臣顷年尝询一老卒,其言曰:「昔日禁军难作而易活,今日禁军易作而难活」。
诘其所以,则曰:「昔日法行而上下之分严,故难作,然请给衣粮及时而得,无冻馁之患,故易活。
今日法不行而上下之分苟简,故易作,然请给衣粮多不及时,又有坐仓折估之法,妻子不免于冻馁,故难活」。
其言极为有理。
则欲修军政而严纪律,当先留意于所以养之者,以素得其心,不可使之怨咨也。
所有修改军政合行事件,乞降旨三省、枢密院同条具取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