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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放婺州见欠内库绫罗状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戊辰 宋 · 张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七一、《华阳集》卷一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八
右,臣契勘本州不住承准尚书左右司提点内藏库、本路提刑提举常平司等处公文,催促起发绍兴元年以后合纳内库绫罗,及折罗钱积欠数目。
臣到任之初,即时根问因依,见得皆系人户残欠之数,前官失于催理,遂至积渐拖欠,经涉岁久,实难追催。
今若一并科督,则民间无以输纳;
若依旧拖延,则是虚费行移,无补国用。
臣伏睹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指挥节文:「江、浙、荆湖等路未起诸色钱物,并拖欠上供米斛、积欠税租等,二十二年以前应见欠数目,并与除放」。
况前件钱帛元系官给本钱和买,后因州县阙乏,遂以人户物力均敷,即是常赋之外,别行催理。
止缘昨降指挥未有放免明文,兼系内藏库钱物,州郡不敢奏陈,所以二十馀年催理不绝。
臣愚欲望圣慈特降睿旨,将本州所欠内库绫罗钱,许依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已得指挥,将见欠数目截日除放,庶使一州七县之民少宽追扰,仰称陛下爱恤元元之意。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