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赵盾举韩厥事 宋 · 綦崇礼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五六、《北海集》卷二一
绍兴二年正月十六日进御故实曰:《国语》:赵宣子言韩献子于灵公,以为司马。河曲之役,赵孟使人以其车干行,献子执而戮之。众咸曰:「韩厥必不没矣,其主朝升之,而暮戮其车,其谁安之」?宣子召而礼之曰:「吾闻事君者比而不党。夫周以举义,比也;举以其私,党也。夫军事无犯,犯而不隐,义也。吾言女于君,惧女不能也;举而不能,党孰大焉。事君而党,吾何以从政?吾故以是观女,女勉之!苟从是行也,临长晋国者,非女其谁」?皆告诸大夫曰:「二三子可以贺我矣。吾举厥也而中,吾乃今知免于罪矣」。
臣观自昔人君最恶者朋党,而人臣之得罪,亦无大于此,其故何也?为其不忠也,为其不正也,为其不公也。夫不忠则欺,欺则必党而后售;不正则邪,邪则必党而后立;不公则私,私则必党而后成。苟为其情,不出于此三者,亦无事于党矣。为人臣而甘为不忠、不正、不公之行,以安受其恶名,亦岂人情也哉?盖仁义之道薄,而利心胜之,则趋陷于此,而不自知焉耳。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怀仁义以事君者,则不其然。忠而不欺,与之共事者皆所同心;正而不邪,与之并进者皆其同类;公而不私,与之同心同类者乃皆一意于公家耳。故更相称誉,不为朋党;转相汲引,不为比周。何则?忠于为国,无邪私也。是以为大臣者,以人事君,唯恐其才之不宜,而有愧于所称。居下位者,由荐入官,唯恐其职之不修,而有负于所举。处荐才之地,则引之不以为恩;任当官之责,则犯之不以为怨。恩怨两忘,而唯义之从,尚何朋党之有?臣于赵盾、韩厥之事,窃有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