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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贞观开元循吏之治 宋 · 綦崇礼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五五
唐兴,乘隋乱离,刬祓荒荼,择用州刺史县令
太宗尝曰:「朕思天下事,丙夜不安枕。
永惟治人之本莫重刺史,故录姓氏于屏风,卧兴对之;
得才否状,辄疏之下方,以拟废置」。
又诏内外五品以上举任县者。
于是官得其人,民去愁叹,就安妥。
开元中,又锢废酷吏,惩无良,群臣化之,革苛娆之风,争以惠利显。
复诏三省侍郎缺,择尝任刺史者;
郎官缺,择尝任县者。
宰相名臣,莫不孜孜言长史不可轻授亟易。
是以授受之间,虽不能皆善,而所得十五。
故叶气嘉生,薰为太平,垂三百祀,与汉相埒。
致之之术,非循吏谓何?
臣尝谓: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则国以民为本。
然而不可以遍临于天下也,于是乎因其生聚,列为郡邑,而张官置吏,政令行焉,凡以为民而已。
郡邑之吏,小大非一,而近民之官,莫如守令。
守令者,为天子而牧养斯民者也。
今夫连千里之封而得一良守,则千里之民安;
环百里之境而得一良令,则百里之民说。
天下郡邑,远近鳞次,城郭相望,阡陌相接,牧民之吏咸得其良焉,则天子垂拱于上,而治功成矣。
是循吏之效也。
唐之盛际,前称贞观,后称开元,语其致治之本,则亦不过于慎重守令而已。
奈何近世乃不是思,守令之选,视为轻易。
由铨部者既一概以资格授,而诸郡守臣除于朝廷者有五:有以被罪而见斥者,有以便私而得请者,有以议论不合而外补者,有以才用无闻而退处者,有以宥罪起废而稍迁者。
轻授亟易,去来靡常。
虽有之政,何所施设?
甚非为民置吏之本意。
于县,其选尤轻。
监司郡府既以职所临统,动相威制,又有奉使之臣、将兵之官。
若衔一命、被一檄,其经过待遇,不异胥吏;
无厌之求,一失其意,则呵辱随之。
彼惟救罪不暇,乃欲责牧民之效,得乎?
贞观开元之事,其亦有取于今矣。
苟能仿当时之迹,详列名氏,简于上心,审其才否而废置之,则人皆赴功,而守令之职举。
申诏宰府,著于甲令,或由郡守而擢为侍从,或由县令而超居台省,则人皆乐为,而守令之任重。
其职举,而郡邑之不治者,未之见也(《北海集》卷二○。)
长史:疑当作「长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