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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恤刑手诏后绍兴三年正月 宋 · 綦崇礼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五五、《咸淳临安志》卷四
绍兴三年,行在临安府春正月乙丑,内出(下缺。)狱之吏,付臣颐浩等施行之。
丁卯,有旨命尚书右司□于石,以墨本颁天下,亲札赐大理,置之厅事。
庚午,又示六曹两省侍从官,使咸知德意。
左右司条上刻石所当请者。
辛未,命臣子画篆其首,曰《绍兴恤刑手诏》,且使臣崇礼书其后,而置政事堂,以垂训永久。
天语哀矜,云章飞动,读者𢥠然,或至感泣,识仁圣之用心也。
崇礼既承命,乃拜手稽首言曰:昔舜绍尧之治,象以典刑,而敕天下以「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可谓□矣。
详考其书,方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得皋陶为士,而五刑五流之用惟明克允,犹勉之曰:「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
敕□之意,盖主于此。
语其明效,则好生之德洽于民心,用不犯于有司。
而终复推美于皋陶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休」。
呜呼,钦哉恤哉,才两言耳,其利之博,不亦至矣乎!
惟我祖宗相承,以仁治天下,□于用刑,同符前古。
凡大辟具狱,必覆按再三,有司谳疑,常傅生议。
诛虽大恶,罪不以族;
而吏入人死,则废之终身。
百有六十馀年,行之不变,是以德洽人心,不忘戴宋,故虽中偾而复兴。
陛下袭积累之休,绍艰难之业。
诏书哀痛,多罪己之辞;
法令损益,申从宽之制。
布在有司,咸可考也。
顾念兵兴而来,郡邑凋敝,狱市之寄,或非其人,箠楚之下,不无冤坐。
日者出五御史分行诸道,既俾检察诏令,平反刑狱。
方临遣焉,而未复命也,重以吏罕尽公,或牵于权势,听讼则上下其手,议法则轻重其心,刑罚不中,深轸圣虑,亲诏中外,用申儆之。
仁心仁闻,朝传夕播,交孚丕应,无远弗格。
先刻石之颁,固已入人肝脾,而沦于骨髓矣。
听之舆诵,酌之群情,臣知中原之易定,而大业可复也,岂特长勺一战之胜为足道哉!
抑臣闻之,圣人立教垂训,其待人也恕,而责人也严。
待之恕,则所不可能者不以望诸人;
责之严,则所可能者不容于不勉。
恭惟明诏称高柔游肇事而言,不及皋陶,则姑以其所可能者望人,此圣人之恕也。
惟待之既恕,则其责之必严,彼怀私顾望,而玩法鬻狱者,亦可以惩矣。
圣意谆谆,方且诲之以仁平,谕之以祸福,丁宁恳恻,不啻慈父哲兄之诏其子弟。
至于定察举之令,增赏罚之科,俾有司月上,而三省岁考,颛以平反课其殿最。
钦恤之旨,备形德音,苟有识知,孰敢不勉?
由斯而往,遂使人人自以为皋陶,而偷刻之风还之忠厚,不难致也。
虽然,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动人以行不以言。
明诏布告,方见于言辞之閒,而臣已必其能感人者,岂无自耶?
臣家宝藏建炎时赐研,中使语臣,盖上所常用者。
研刻御书曰:「掺觚濡墨兮,中有杀生。
造次必思兮,今世可行」。
大哉言乎!
夫以杀生之重,不忘致□于下笔出令之际;
而平居几研,必对斯铭,常以自儆于閒燕之时。
然则好生之德,本于圣性,发为诚言,岂惟今日之诏?
臣以是知虞舜躬行之效,四方风动,将在兹乎。
因并记其事,以昭示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