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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周吉礼之制御笔手诏大观二年八月十九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九、《宋大诏令集》卷一四八、《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六一(第一册第六一七页)、《政和五礼新仪》卷首
礼缘人情,以义而起,因时之宜,御今之有。
故商因于,所损益可知;
周因于商,所损益可知,而不相袭也。
善法古者,不法其法,法其所以为法之意而已。
去古绵邈,礼之遗文,扫荡殆尽,虽间见于书传,类多诸儒之臆说,非古人之大全,无所推考。
而士或是古非今,舍近求远,胶繁文末节,而忘经纬之大经。
历世千百,莫能兴作,可胜慨叹!
今接千岁之统,乘久安之运,当百年可兴之时,修前世已坠之典,亦难矣。
然稽古而不泥于古,验今而不失于义,今之材而起之,虽情文度数,与古有异,要其辨上下,分贵贱,定尊卑,别嫌明微,移风易俗,质诸先王而不谬,贻之后世而可法,则庶几焉。
先王有吉、凶、宾、军、嘉五礼,有司讲议,首以冠礼来上,编序靡次,参订弗审。
机事之暇,历观载籍,远稽成周,以迄隋唐,指授类例,论次有秩,易于披省。
然周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易》曰与「鬼神合其吉凶」,则吉者天之所命也。
以嘉礼亲万民,《易》曰「嘉会足以合礼」,则嘉者人道之美也。
祭祀祼献谓之吉,昏冠燕飨谓之嘉,其名殊,其事异。
自汉以来,失先王礼意,以冠为吉礼之首,有司承误循沿,岂可以追迹先王,垂训万世?
可依逐项批降指挥改正,仍再详定以闻。
礼以序人伦,为卑尊后先之等,以辨上下。
故知礼之序,然后可以制礼。
礼坏久矣,失后先之序,无复统纪。
考于《周书》,其制具在。
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副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祼享先王,与礿祀蒸尝为吉礼之事,而冠不在焉。
盖先天而后人,为礼之序,不可踰也。
今以义起于千载废阙之后,不追述先王制作之原,以冠为吉礼之首,失先王之意远矣。
可并改正,依周吉礼之制。
《周书》嘉礼以亲万民,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
自本而观,昏以亲之,冠以成之,先昏而后冠也。
考于《仪礼》,以嘉为五礼之首,以冠居昏礼之上,殆失周王制礼后先之次。
则知《仪礼》乃诸儒之论,非先王之典。
后世因之,沿流弗革,本数末度,乱命失序,不足取法。
今有司以礼来上,先冠后昏,习非承误,失礼之意。
且昏者人道之始,冠者人道之成,亲之而后成之,事之序也。
可依周制改正。
馀依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