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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浩重行黜责御笔崇宁元年闰六月二十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宋大诏令集》卷二一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九、《东都事略》卷一○○、《独醒杂志》卷五
朕仰惟哲宗皇帝严恭寅畏,克勤祇德。
元符之末,是生越王
奸人造言,谓非后出。
比阅臣僚旧疏,适见椒房诉章,载加考详,咸有显證。
是时两宫亲临抚视,嫔御执事在旁,何缘外人,得入宫禁?
杀母取子,实为不根。
朕为人之弟,继体承祧,岂使沽名之贼臣,重害友恭之大义?
诋诬欺罔,罪莫大焉!
邹浩可重行黜责,以戒为臣之不忠者,而称朕昭显前人之意。
如敢有言及者,亦仰依此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