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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墓志铭(代人作) 北宋末 · 周紫芝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三一、《太仓稊米集》卷七○
吴越武肃王之五世孙钱公名燮,字弼世,为杭州钱塘人
赠天下兵马司大元帅吴越王倧,是为公之曾大父。
翰林学士、知制诰、赠太尉易,是为公之大父。
起居舍人直集贤院知谏院、同判司农寺、赠太尉彦远,是为公之皇考。
公生九岁而孤,薿薿自立,群儿数呼与嬉,不往。
夜闻诸父读书,常立其旁窃听,已而辄成诵。
国太夫人济阳丁氏,故相晋公之孙女,贤而有文,闻诸父之言,心异之,稍自授以书。
后从伯氏翰林公学,日益刻苦。
性喜文,弄笔即成,易若翻水,见者不以为儿曹语也。
既壮,不肯自售其术。
皇祐二年,用伯父修懿公恩授将仕郎、守将作监主簿
会明堂及治平登极恩,两迁大理评事
初监杭州龙山酒税,时方二十馀岁,智略沉敏,老于吏事。
部使者闻其能,数以冗剧兼之,至朱墨满案而公处之甚暇。
钱塘官吏以百数,无能出公右者,虽一时健吏皆自以为不及。
翰林学士沈公文通于人物少所推下,一见,待以国士,谓其兄翰林公曰:「君弟少年豪气固未除,他日要是伟器」。
自是诸公皆争荐之惟恐后。
久之,遇熙宁登极恩,迁光禄寺丞
用举者监咸平草场三司使薛向奏,辟监在京布库
用开府尹孙采奏,辟同管勾检库,复辟开封户曹参军
复用权知开封府陈绎奏,充军巡院。
考绩三迁至国子博士
以论狱不合,降监吉州万安仓。
到官,丁吴国忧。
服除,会朝廷改官制,换授承议郎、监沂州盐酒税,复知郑州荥阳县,转朝散郎通判鼎州,旋改通判临江军,迁朝奉大夫、知随州
未之官,寓家扬州,感疾于陈留县之僧舍而终。
公天资宽厚,临政不务苛刻。
每论狱决囚,必详审数四,得情,则终日惨然为之不乐。
故其所至,未尝不以长者称。
右军巡日,故相陈公之子世儒,其妻李氏谋杀其姑,而事颇暧昧,系狱者甚众。
府尹知公之能,乃下其事。
公推鞫得实,狱成且上,言者谓公于世儒失在故出。
凡两移,迄论初上以断,所使江夏英不实坐责。
人或冤之,公曰:「吾不欲以酷取名也」。
荥阳当孔道,地瘠民贫多讼,宰邑者率以罪去。
公至,抚以恩信,秋毫不扰,久而民辄相戒:「有犯宰君教者,众必殛之」。
不逾年,民富讼息,草生狴犴,荥阳父老相与画公像而祠之。
鼎州近临蛮獠,凡三易郡守皆武人。
公不以贵胄高之,事之益谨,相得甚欢,郡倚以安焉。
公当官清谨,处事不苟,虽号能吏,至于出处大节则雍容可观。
大抵不急于进,每调官京师,率以三月为期,过是乃去,僦舍委巷,足迹不至吏省,往往人不及知而公已行矣。
公娶陈氏,故相尧佐之孙,兵部郎中道古之女,先公十五年而亡,于是合祔焉。
生二子:将仕郎汝士隆德府黎城县
邠老儒林郎怀州武陟县
女六人:长嫁进士马与,次早亡,次归瀛州防御推官、监开封府陈留县酒税朱从悌,次归假将仕郎姚衍,次归进士邹希燮,未嫁者二人。
公享年五十有四,实以绍圣五年五月八日捐馆陈留,既以其年六月七日葬于开封府阳乡之原矣。
至政和之壬辰秋八月,公之犹子鲁望始状公之行,求余为之铭。
初,公倅鼎,余时为桃源令。
是时州县之政皆倚公以办,郡中号为无事
公日率其僚相与燕饮,已而赋诗,殆无虚日。
余与公游从之久,且为姻家,知公为最详,非余谁其铭之?
铭曰:
武肃之枝,其叶有奕。
组袭圭传,世有令德。
矫矫翔鸾,以奋以翼。
谓当大施,以播奇绩。
用不尽才,口语籍籍。
隐以自晦,勤以自饬。
宁屈不伸,肯枉吾尺。
凛然高风,懦夫可激。
穷岂在人,达岂计力。
繄此令名,不系通塞。
言无挠词,面有刚色。
谁其似之?
古之遗直。
不有君子,其何能国。
如何昊天,荣不配植。
不究公年,俾屯其泽。
用作铭诗,以相窀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