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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朱娥碑记政和四年 南宋 · 江公亮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
朱娥越州上虞人,朱回女也。
幼失怙恃,鞠于祖母。
一日,里中恶少朱颜与祖母竞,颜持刀欲杀其祖母。
方十四,奋跃号呼,冒前抵颜曰:「宁杀我」!
祖母赖以脱去。
惧追及,挽颜不释。
颜不胜其忿,遂起手刃数十,卒断其吭。
气垂绝,假息犹恐及祖母也。
狱具,祖母犹坐诟詈。
郡从事虞公大宁进议曰:「论法诚直,顾无以慰殁者之志」。
太守章侯㞴从而释之,仍以其事上闻。
三月,有诏安谕其家,赐帛六束、米三斛。
乡人义之,为设祠,春秋祭焉。
于戏壮哉!
人固有一死而鲜以义,有以义而死而鲜克济。
悍夫武士,平居以气节自任,临难仓猝,或幸于苟免。
孝子顺孙,饱闻忠义之训,安于礼义之习,未闻以身死亲于急难之际者。
,田庐一稚女尔,非有气节凛若悍夫武士平昔所自任也,非有孝义积习之训若孝子顺孙朝夕所讲闻也。
一旦视死若生,赴义如归,身悼祖母,卒济其难。
于戏!
非孝义笃于天性,勇烈发于真诚,畴克是耶?
从事虞公适当其时,乃疏其本末,著之石刻,故仆得考其详而知岁月之攸始,实治平三年二月甲子也。
距今四十九年矣,祠宇颓落,香火不属,往来咨嗟。
政和三年冬,天子祀事南郊,加恩四海,神祠庙貌,悉俾缮完。
主簿孙广、尉向道原泳,相与谋曰:朱娥之节,近古未闻,今祠颓圮,非所以敦教化,且称天子修崇之意。
乃即故居,经营相视,出帑金,鸠工市财。
曾未淹时,一新遗构,堂阶增崇,寝室严邃,翼以两庑,颜以重匾,内外大小凡一十间。
工告成,邑令席相伸彦稷率僚吏,具酒脯,安奉神像,示邑人祀事无穷,不可无述以垂厥后,乃以文见属。
余欣闻盛事,敢以不文辞?
曹娥以孝烈著于前,今朱娥以节义维于后,英姿淑节,邈千载一辙,岂山川形胜之美所产耶?
抑风声气习其犹有传耶?
噫,彼君子有勇而不要于义,士见危而不能致命,闻其风可以少愧矣!
按:光绪上虞县志》卷三一,光绪十七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