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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州县社稷等坛事奏政和二年正月 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政和五礼新仪》卷首
政和元年五月四日四月十五日圣旨,依臣僚申请修建州县社稷等坛。
臣为所设之色与大观四年四月中御笔依议礼局看详指挥不同,遂具奏禀。
六月二十四日,奉圣旨依申施行,臣谨遵依指挥行下诸路县
续据襄阳、谷城宜城中庐等县申,皆称旧坛地狭,难以修布,若依新图,当须增展,并无有县官空地。
臣切见圣旨戒喻,不得侵占民居,及不必增广侈华。
若依所申,实虑有违圣训。
续据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赵令儦具到元丰八年十二月四日敕,重修诸州社坛,方二丈五尺。
注云:「坛壝步如不及,量宜为之」。
今臣僚陈请,不载元丰敕注文一十一字,是致地狭者未敢修。
此臣愚窃未喻也。
《周礼》社稷在右,而四类之神各以郊兆。
先儒谓兆风师于西郊,兆雨师于北郊。
《历代礼乐略》曰:「周立春后,丑日祭风师于东北,就毕宿也。
在汉,县邑立夏后申日祀雨师于西南」。
《礼仪鉴》曰:「祀风师于东北,就毕宿也。
在汉,县邑之仪,则有戌地丑地之别」。
而《隋志》亦有西方、水陆位之异。
古人所谓风师、雨师之法,皆随其类而祭之者,义出于此。
今臣僚陈请,依唐诸郡之制,与社稷等坛同列,恐于礼未合,有失各随其类之意,臣愚窃未喻也。
《春秋文义》曰:「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
其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冒以黄土。
故将封东方诸侯取青土,奠以白茅
蔡邕《独断》曰:「天子大社封诸侯者,取其土,苞以白茅,授之以立社其国,故谓之受茅土」。
《历代礼要略》曰:「天子社以五色土,各备方色,为坛广五丈。
诸侯则用当方色为坛,皆以石为主。
大夫以下,则各以所宜木而立之」。
《礼仪鉴》曰:「地有广狭,随地而立,故在国为大祀,在州为中祀,非社稷有大小也」。
由是考之,国与郡邑,其制果可同乎?
今臣僚陈请州县二丈五尺,正合诸侯半之之说。
然县邑亦用此制,或恐可议。
至于风师等坛,只云卑小于社,未有丈尺。
且风师、雨师坛在通化、金光门外,为坛皆三尺,此隋国城之制也。
通化门十三里为风师坛,高三尺,周回二十三步;
去金光门一里半为雨师、雷师坛,高三尺,周回六十步。
长安之制也。
或在建门之外,或在苑中,高广如长安之数,此洛阳之制也。
风师坛高四尺,东西长四步三尺,南北长四步二尺;
雨师坛高三尺,方丈九尺,此国朝都城之制也。
郡县依仿此制,则为不伦。
且社稷,土示也,宜有瘗坎;
风师等天神也,宜建燎坛。
今图中无瘗坎方位,臣愚窃未喻也。
且具五色者,都城之制也;
不备方色,诸侯之制也。
本州在京西南,恐宜以西为饰。
盖古有青社、玄社、赤社之称,若以西南方为间色,或虑未合古义。
至于雨师等坛,其设饰亦在所议也。
稷神祝板称以后稷氏配神作主,宣圣祝板称以先师、兖国公颜子邹国公孟子等配,惟社稷则曰以后土勾龙氏配神作主。
《传》曰:「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官,能平水土,故祀以为社」。
又曰:「勾龙配食于
后稷之名也。
勾龙,后土之名也」。
考诸礼典,未有名呼以祀者,若曰尊社神,故称名,则稷神之前,当称后稷弃矣,宣圣之前,当称兖国公邹国公
以今独于后土氏如此,恐亦在所议也。
社稷等位,以北向为正;
风师等位,以南向为正。
祥符二年,礼院请诸州风伯、雨师比附祭社仪注,惟神位南向为异。
《元丰仪注》:「祭风雨师,设祭官次于坛东门之外道北,南向;
设祝位二于坛南,北向」。
以此明之,神位所向者南也。
今按图为门,与社稷同为北向,恐亦在所议也。
日备员州郡,职在奉行,敢以所疑,上渎威尊,罪当万死。
臣窃虑依图修建之后,将来颁降《新修五礼》,却有改易,则国用民力,不无所费。
朝以礼典为重,礼典以祭祀为先。
今郡邑之民,所建者社稷风师之祭耳,则古义岂可不正?
臣区区之诚,实在于是。
伏望圣慈察臣愚衷,赦臣狂妄,付之礼局,讨论古义,断自圣学,以颁州郡。
仍乞先降睿旨,速下诸路,所有社稷等坛,候颁降新礼修建施行。
臣愚岂胜幸甚幸甚,无任惶恐战慄待罪之至。
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