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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侨寓州郡劄子1130年5月 宋 · 汪藻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七九、《浮溪集》卷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三、《黄氏日钞》卷六六、《景定建康志》卷三六、《至大金陵新志》卷三中之下 创作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臣闻自东晋以来,累朝皆治金陵
当时中原为五姓所据,于江南北侨立州郡,纳其流亡之人。
江都谓之南兖州,则兖州之人所居也;
京口谓之南徐州,则徐州之人所居也。
以至南豫州南司州亦然。
比金人入寇,多驱两河人民,列之行阵,号为「签军」。
彼以数百年祖宗涵养之恩,一旦与我为敌者,岂其本心哉?
特妻子、父兄为其劫质,以死胁之,出于不得已而然耳,固未尝一日忘宋也。
今年建康镇江韩世忠岳飞所招,遁归者无虑万人,其情可见。
臣愚以为莫若因此时用六朝侨寓法,分浙西诸县,悉以两河州郡名之。
假如金坛,权谓之南相州,许相州之人皆就金坛而居,其他类此。
无事之时,多印文榜,先行散布,使皆明知国家优恤之意。
俟其入寇,徐以旗帜招之。
彼既知所居各有定处,粗成井邑,父兄骨肉、亲戚故旧皆在,其有无足以相通,祸患足以相救,与乡居无异,亦何为而不居乎哉?
况浙西州县,昨经焚劫之后,人遭杀戮,户绝必多。
如令有司籍定田产顷数,以待侨寓之人,计口而给,与土人杂耕,抚存老幼,系累其心。
俟稍安居,料其丁壮,教以战阵,皆精兵也,必争先用命,永无溃散。
与夫从彼驱掳、反为我敌者,其利害岂止相万哉?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