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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中府席益落职制 宋 · 汪藻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六八、《浮溪集》卷一二
怀利事君者,人情所恶;
委城覆众者,军法当诛。
具官某早以诸生,亟跻膴仕,入备从班之列,出专方面之权。
谓当边鄙之咽喉,能助朝廷之毫发。
弗思为国,专主谋生,至以天子之近臣,而从帅藩幕府
委符而去,何诏之承?
坐令百万之民,皆被侵陵之毒。
逮兹累月,乃始还朝,不知蒐慝之已陈,犹设谰辞而罔上。
有臣如此,为朕之羞。
盍镌延阁之华,聊示邦刑之正。
其思往咎,以戒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