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雍也讲义(一十月十三日) 宋 · 程俱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三八、《北山小集》卷二九、《新安文献志》卷三九
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臣以谓夫以车马衣服之盛如公西赤之家,则遗母之粟冉有无请可也。故孔子姑与之以六㪷四升之粟,以示意焉。而冉有不达,又请益之。孔子疑于有爱于粟也,故顿益之而至于四十六斛也。冉有不受命,遽以八十斛之粟与之,孔子所以恶其继富也。以原宪之贫,所谓蓬户桑枢、瓮牖二室者,则其贫可知矣。故孔子为司寇,而使宪为之宰以禄之,而与之以九十斛之粟也。然原宪辞之,而孔子不听,姑俾以其馀以与邻里乡党者。孔子非有固必于多寡之间也,亦施之当而已矣。然古量比今㪷为四升,则九十斛之粟当今三十六斛而已。以见古之赋予有制,而不为无艺之费也。至西汉,奉给固已用钱。如光禄大夫之奉,十有二千而已,然当时贡禹固已自谓禄赐愈多,家日以富。以此推之,则古之国用所以易足而不至于厚敛于民者,皆若此也。夫孔子与公西赤之粟寡而不为啬,与原宪之粟多而不为汰,适于当而已。夫圣人之所云为注措,至合于天道、当于物理则已矣。《传》曰:「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此天之道、物之理也。推孔子与粟之意而达之于天下,是则天之道也。后世天下之民至有饥无以食,寒无以衣,仰事俯蓄,无以遂其私恩,至于父子兄弟不相见,夫妇离散,以转徙于道路沟壑,可谓急矣。而为之上者,不唯不周之,又纵贪残之吏,为掊刻之术,以夺其衣食生生之资。而公卿大夫、将相贵近之家泉谷之积、金帛之多至不可胜数矣,方且加之以厚禄,益之以横赐。倾国帑而用不足,则又歛憔悴之民,破编户之产而取之。其为继富,不亦大乎?乌在其周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