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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政讲义1125年 宋 · 刘一止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七六、《苕溪集》卷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则政之所由立也无他道焉,得人而已。
是道也,三代共之,莫不皆然。
周公成王又告戒熟复若是其至者,以用人之际,不容于或失也,国之强弱以之,国之治乱以之,国之兴亡以之。
然则如之何?
亦曰审择而已。
审择之要,必自近始。
王左右之臣,其近者也。
所谓左右之臣者,常伯也,常任也,准人也,缀衣也,虎贲也。
常伯,庶官之长,所谓在位者也。
常任,任事之臣,所谓在我者也。
准人非伯非任,王所取以为准者也。
缀衣内侍之类皆举矣。
虎贲则外卫之类皆举矣。
是五者,宜王之所尤审择,而周公之所当先告也。
故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
抑尝观之事矣,「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所谓三宅者是也。
抑尝观汤之事矣,「用三有宅,曰三有俊」者是也。
商之事为未至也,又以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告焉。
所谓三宅者,居常伯、常任、准人之位,而既用者也;
三俊者,有常伯、常任、准人之才而将用者也。
之君则居之而安矣,故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
其商之君则用之而就其事,称之而就其才矣,故曰「用三有宅,克即宅;
曰三有俊,克即俊」。
在周文、武则又能克知灼见其心,故曰「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
所谓强弱以兹者何?
曰「古之人迪惟有,乃有室大竞」,则以无其人为不竞也,非强弱以之乎?
所谓治乱以兹者何?
曰「其在商邑,用协于厥邑」,则以无其人为不能协厥邑也,非治乱以之者乎?
所谓兴亡以之者何?
于文、武曰「以并受此丕丕基」,则以无其人为不足以共兴起也,非兴亡以之者乎?
强弱也,治乱也,兴亡也,其因则人,而其成则天,得天在乎得民,得民在乎得贤。
之尊帝,商之丕釐,周之钦事,皆以有是三宅三俊而得乎民,得乎民盖所以得天也。
非特左右之臣也,自王庭以及乎都邑之臣,自诸侯以及乎夷狄之官,皆以得人为本。
自三宅至百司庶府,王庭之官也;
自艺人至于尹伯,都邑之官也;
司徒、司马司空、亚旅,诸侯之官也;
夷微、卢烝、三亳阪尹,夷狄之官也。
内之王庭,外之都邑,远之诸侯,又其远之于夷狄,皆得常事之士,以充其任,此文武所以并受大业之基也。
三代之政,皆以得人为本,则为成王以继其后者当何如哉,益求人以自辅而已。
故以庶言、庶狱、庶慎,则戒之以思成德之彦;
于立政、立事,则戒之以其惟吉士,又戒之以「克用常人」,然后内足以相国家而成文武之业,外足以诘戎兵而陟夏禹之迹也。
然既曰成德之彦矣,既曰吉士矣,又终之以「继自今立政,其惟克用常人」,何也?
是篇语名官之意,皆取其有常德焉。
常伯、常任、准人,则非有常德之人不可以居是选也。
常之为义大矣哉,荀卿论曰:「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
君子道其常,小人计其功」。
《中庸》曰:「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馀不敢尽」。
皆取诸常也。
《恒》卦之《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至于「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则其失见于九三常有之次五曰天地之常,君臣常也,至于月不常,臣失幸也,则其咎见于次曲。
《都人士》谓有常以齐其民,《常武》言有常以立武事。
《语》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
《缁衣》曰:「人而无常,不可以为卜筮」。
然则取诸人以立政也,其可以无常乎?
吉士,曰常人,其揆一也。
此篇曰「庶常吉士」,《皋陶谟》曰「彰厥有常,吉哉」,则知吉士未始不有常德,而常德所以为吉士焉耳。
虽然,得常吉之士矣,有一憸人间之,则政亦无自立焉。
是书告戒尤详于君子小人之际,曰「用憸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又曰「其勿以憸人」,又曰「时则勿有间之」,言憸人不容有也。
盖君子小人并立于朝廷之上,而小人者以其类至矣。
此无他,君子之道刚,小人之道柔,君子未尝谋小人,小人必谋君子也。
《夬》之为卦,以五阳决一阴,故曰:「夬,决也。
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夫以五君子决一小人,不曰小人道消者,小人之道不得行焉,非无小人也,小人之道消也。
在《泰》之时,上下交而志同,虽有小人,恶得行其道哉?
若乃君子乘小人衅,则小人之道忧而已矣。
惟其有忧,则将谋之,虽以一小人之寡,或能为众君子之害,正复有待焉耳,此所以不容有也,故曰「勿有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