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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制度议(九 政和五年十月 北宋 · 蔡攸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一七、《宋会要辑稿》礼二四之七五(第一册第九三七页)
大司徒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植之,各以其野之所宜木,因以名其社。
殆与夏后氏、商人以、周人以栗同意。
然而外朝所植,有九棘焉,有三槐焉。
盖以棘之为木,其华白,义行之发也;
其实赤,事功之实也。
棘在外以待事,故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
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
之为木也,其华黄,中德之畅也;
其实玄,至道之复也;
文在中,含章之义也,故三公位焉。
则其所植,谓无所寓之义可乎?
臣尝即《诗》推之:「植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
以见宫中所植者,皆可备礼乐之用也。
「在彼杞棘」,则况刚实之令德;
「其桐其椅」,则况柔良之令义。
以至「有栲有杻」,则况强忍之材;
「有杞有」,则况养人之材。
凡此者,亦莫不有所寓之义焉,矧明堂所植之木乎?
且明堂者,政教之堂也,于斯宗祀,以配上帝,以教天下之孝,政之使正,教之使效,孰有大于斯者?
则所植之木,尤不可无所寓之义也。
臣谨按《书》以《梓材》名篇,《考工记》以梓人名官,凡以梓为木之王。
《商武》以「丸丸」,盖者圆实之材,为众木之长,犹公为百官之长也。
柏叶松身,其叶与身皆曲而会之。
庄子曰:「受命于天,唯独正」。
之美,而又土地所宜。
臣以谓明堂当植梓及之木。
盖梓为木之王,为木之长,以况王公论道之义;
之美,而又土之宜,庶几合古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