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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徙虏人必经由州县居民劄子1129年2月1日 宋 · 叶梦得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六七、《石林奏议》卷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三四 创作地点:江苏省扬州市
臣窃见候渐深,金贼往来倏忽无常,未能保其不南牧。
先事预备,当有万全不可胜之计。
臣前尝妄议虏反用吾术,若欲以中国攻中国,故凡人马、粮草、器械、城池,皆因我以为用。
今必禁之,使不得行其谋,亦在反用其术而已。
古之夷狄善待中国者,莫若藏其辎重人畜,远引深避,而不争锋。
汉武帝初命卫、霍连年伐匈奴,所至斩首拓地,无不如意者,以虏之兵力与汉相当而较胜负故也。
其后虏稍觉悟,作空地避汉之计。
公孙贺、赵破奴引师深入二千里,不见敌而还,遂困我。
汉于是不出兵者几十年。
元丰间神宗皇帝锐意必讨西夏,经营累岁,遂诏五路并入。
是时天下皆意夏人必可荡灭,然终无成功者,亦以夏人尽空其地去之,而我无与敌也。
臣愚窃惟今虏南侵之路,不过京东京西与沿汴三处。
若度其必经由州县,徙其居人,令先埋瘗斛斗钱物,各以金银轻赍四散,择深僻之地,远自藏匿,虽马草并皆尽野烧焚,无得存留。
但能空地数百里,彼胁诸国而来者,不过以利诱之,以结其心,乘我溃散,以作其势,使所至州县皆空无所得,自已失望。
其众久不见敌,则势亦随挫。
设其腹心必欲扰我者,若行三日,人无粮,马无草,凡欲因我为利者皆无所得,则虽欲前进可乎?
议者或恐以动众,不可为,是大不然。
夫扰民动众,戒于承平可也。
今虏众所至,剽劫之害,金珠玉帛尽从攘夺,则与藏瘗而存之孰利?
屠剥之虐,父子兄弟尽从残灭,则与奔趋而去之孰重?
民虽无知,必有辨于此者。
不战屈人之策,伏望圣慈特赐睿察,命大臣参酌详议。
如有可取,乞疾速密付所在监司、州县、将帅令明以利害祸福喻民,使保万全,不惟伐虏之谋,亦吾保民之计,无大于此。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