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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杂事篇(下) 北宋 · 唐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唐先生文集》卷八
操征柳城,备劝刘表袭许,不能用。
挟天子令诸侯,其事始于齐桓、晋文
而齐桓、晋文未尝迁惠王襄王于齐、晋也。
除难定乱,兴灭继绝,功效既著,诸侯自服耳。
董卓以献帝居长安李茂贞昭宗幸凤翔,发号施令,动以制诏为名,然而天下诸侯群起而攻之,何也?
无尺寸之功以取信于天下,而有劫主之名以负谤于诸侯。
则天下诸侯群起而攻之,亦固其理也。
使能勤王如桓、文耶,虽不袭许,何害其为令诸侯哉?
如其不然,虽袭许,适足以致诸侯之师而已,董卓李茂贞是也。
亮出祁山南安天水安定三郡响应。
马谡败,三郡不守,亮拔西县千馀家还汉中
汉全盛时,日月所照,横目之民,皆汉赤子。
其后德薄,不能保有黎庶,则举江以东而投之吴;
割渭以北而捐之魏。
则民不弃汉,而汉弃其民。
亮出祁山,三郡望风响应。
而亮不能守,则亮负于民,而民不负亮。
方是之时,固当集其所获之众,痛自引咎而谢遣之,使崤陇之民晓然皆知吾心,则后日之举,不患其不至。
如其不然,在彼犹在此也。
而亮拔西县千馀家迁之汉中,既不足以伤敌,而使无辜之民流离转徙,违其宗族,去其坟墓,岂三郡所以响应之意哉!
此虽边部之常,然于孔明,则有不应尔者。
此吾所以为之惜也。
孙亮太平二年,宗室孙基盗乘御马,付狱,侍中刁玄奏曰:「法应死,然鲁王早终,唯陛下哀原之」。
曰:「法者天下所共,奈何以情相迫耶?
当思可以释此者」。
玄曰:「赦有小大,或天下,或千里,或五百里,随意所及」。
乃赦宫中,得以免。
吴之君臣,可谓上下皆失其分矣。
汉世诸侯王有罪当诛,丞相御史典客宗正廷尉奏请论如法。
制曰:「朕不忍致法,其与列侯二千石议之」。
于是丞相御史等又奏:「臣等谨与列侯二千石议,皆曰宜论如法」。
制曰:「朕不忍致法,其废勿王,或削地若干」。
夫请论如法者,有司以法守;
不忍致法者,人主以道揆
人主也,而论法;
玄有司也,而论情。
故曰吴之君臣,可谓上下皆失其分矣。
鲁肃劝权以荆州借备,周瑜言:「备枭雄,不宜以土地资业之」。
汉时荆州之地,为郡者七。
刘表之殁,南阳入于中原,而荆州独有南郡江夏武陵长沙桂阳、○陵。
备之南奔,刘琦江夏从之。
其后,四郡相继归附。
于是备有武陵长沙桂阳、○陵之地。
曹仁既退,关羽周瑜错处南郡,而备领荆州,居公安,则六郡之地,备已悉据之矣。
其所以云「借」者,犹韩信之言「假」也。
虽欲不与,得乎?
鲁肃之议,正合良、平蹑足之几,而周瑜独以为不然。
屡胜之家,果不可与料敌哉!
建安二十年,先主居公安,使关羽荆州
会曹公征汉中,先主恐失益州,与吴连和分荆州,引军还蜀。
曹公征汉中,先主闻之,与吴连和分荆州,是矣;
引军还蜀,非也。
是时,蜀有南郡之地,而先主以蜀兵五万居公安
若进据襄阳,而帅五万之众以袭许,卷甲疾趋,五日而可至,事成,则天下未可量;
不成,则汉中之师不攻而自退。
此兵法所谓「攻其所必救者」。
初,曹公征柳城,备劝表以袭许。
及备据荆州,亦不能办,此信天命有在哉!
孙权尊称,议者以为交之无益,而名体弗顺,宜遂绝之。
孔明以为未可。
或曰:「孔明之不绝吴,权耶,正耶」?
曰:「正也。
非权也」。
六国之时,诸侯皆僭矣,孟子以为有王者作,不皆比而诛之,必教之,不从而后诛之。
然则未教之罪,王者有所不诛。
孔明之势,既未能有以教吴,则吴之僭拟,未可以遽责。
此王者之法也,非权也。
吴欲以兵万人讨樊胄。
权问潘浚,瑜言:「五千兵足以禽胄」。
因论胄可破状。
权奇其言,遣将五千斩平之。
权克荆州,将吏悉降,而独坚卧不屈。
权舆致之,伏床而泣,悲不自胜。
其于所事,何其厚也。
既而樊胄欲以武陵自拔归蜀,为权画策,卒自将讨平之。
其于所厚,又何薄也。
意者在君为君,有不得不然者乎?
吾闻乐毅去燕适赵,赵欲与之伐燕。
泣曰:「昔之事燕,犹今之事赵也。
若获戾,放在他国,终身不敢谋赵之徒隶,况其国乎」!
使乐毅愚人也则可,乐毅知事君,则不得为无罪矣。
晋侍中荀勖中书令和峤奏使著作郎陈寿定故丞相诸葛亮故事为二十四篇,号《诸葛氏集》,上之。
魏文帝即位,求孔融之文,以为不减班、杨。
晋武帝践祚,诏定诸葛亮故事,而比之周诰。
魏武之雠恨,而亦晋宣之仇敌。
二人之言,宜非当时之所欲闻,而并见收录,惟恐其坠失。
荡然无忌,犹有先王大公至正之道存焉。
此吾所以特有取于魏、晋也。
魏明帝即位抚军大将军司马悫、镇军大将军陈群、征东大将军曹休中军大将军曹真开府
汉初置丞相御史府,后置三公府,将帅出征置幕府,军罢即废,不常置也。
今魏既置三公,而悫等并为大将军开府京师,此何理耶?
公室之卑,盖自此始矣。
蜀将李平闻悫等开府辟召,以说孔明孔明鄙之。
是时中原人物推陈长文为第一,今长文亦为此,馀无足道矣。
建安十八年,汉帝诏并十四州复为九州。
三桓讽鲁作三军,合《周礼》矣,其志乃欲卑公室而夺之权。
曹操讽复九州,合《禹贡》矣,其志乃欲广冀州而益其地。
夫引经术、称古谊者,固未必皆奸人,而奸人之欲济其邪谋者,亦未尝不引经术而称古谊。
既不可以尽信,亦不可以皆疑。
要在乎察之而已。
庞统说先主取益州,先主曰:「今与吾为水火者曹操也。
以急,吾以宽;
以暴,吾以仁;
以谲,吾以忠。
每事相反,乃可成尔。
以小故而失信义于天下,吾不为也」。
宽胜急,仁胜暴,忠胜谲。
强而备弱,宜胜而反不如者,何也?
稊稗者也,备五谷之不熟者也。
五谷不熟,固不如稊稗
非谓宽仁忠信不能胜急暴谲诈也,备不能胜耳。
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青龙三年张掖出石,圆广一丈六尺,高一丈七尺一寸,围五丈八寸。
苍质而白理,有若麟者、若凤者,有若虎者,有若牛者、若人马者,有若八卦列宿孛彗者。
其字读而不可晓,时人以为魏、晋之符。
《河图》、《洛书》之说,欧阳永叔攻之甚力。
今观此图,与《河图》、《洛书》亦何以异?
惜乎!
时无伏羲、神禹,故莫能通其义,而陋者以为魏、晋之符。
魏、晋何足道?
安知其非八卦、九畴之类也。
造化之所为,犹有幸不幸焉,而况于人乎?
可胜叹哉!
可胜叹哉!
苏则为金城守,闻魏氏代汉,发服悲哭。
孙盛评曰:「士不非其所事,不事其所非。
既已策名新朝,复怀贰志,岂大雅君子出处之分哉」?
魏氏受禅,汉帝尚存,缟素举哀,诚为轻脱。
谓「贰志」,兹又过矣。
箕子过故商墟,感宫室毁坏,伤之欲哭,以方朝而不敢;
季札哭王僚而事阖庐
晏子庄公而事景公
哀死事生,以待天命,此人臣之分也。
何得谓之非其所事而事其所非乎?
孙盛枭音,使人闻而恶之。
诸葛亮张温败,未知其故,思之数日,曰:「吾得之矣,是人清浊善恶太分明也」。
善恶太明,诚取败之道。
然人之祸败,有以其道得之者,有不以其道得之者。
张温之败,可谓不以其道矣,尚安可以推求其故哉?
魏文帝赐群臣没入生口,唯歆出而嫁之。
帝叹息。
孙盛评曰:「子路私馈,仲尼其食器;
田氏盗施,《春秋》著以为讥。
孥戮之家,国刑所肃,若在哀矜,理无偏宥。
居股肱之任,当公言于朝,而默受嘉赐,独为君子,可谓匹夫之仁,蹈道则未也」。
孙盛以刻薄之资,承学于草窃乱贼之世,性习皆恶,故其论议类皆如此。
夫见牛未见羊,孟子所谓仁术也,何名为偏宥哉?
使廷尉魏文之时,则歆当以私馈、盗施诛矣。
东晋之不用,不为过也。
陈寿曰:「蜀不置史,注记无官,以故行事多遗,灾异靡书。
诸葛亮虽达于为政,若此之类,犹未周焉」。
《礼记》:人君「言则左史书之,动则右史书之」。
周礼建官备矣,独不闻有所谓左、右史者。
虽有太史,然不以注记为职。
是时诸侯皆有史,岂天子独阙乎?
春秋之时,卜田宅者,占云日者,皆称太史,则太史殆阴阳家流,然书赵盾者,书崔杼者,亦称太史
太史又似掌注记者。
盖方是时,学者通知天人,而卜兴废者亦不纯用蓍龟。
太史伯祝融之功,而推楚国之必兴,太史赵虞舜之德,而占陈氏之未亡。
其论谊證据有绝人者,故阴阳注记得兼掌之。
汉司马谈父子为太史令,以论著为已任,而又掌天官,则兼掌之效,于兹可见。
魏晋之际始置著作郎,自是太史职分而为二,孔明之时未也。
后主景耀元年史官景星见,于是大赦改元。
而曰蜀不置史,妄矣。
景初元年,有司奏魏得地统,宜以建丑为正。
遂改是年三月孟夏四月
世言得人统,以建寅为正。
商得地统,以建丑为正。
周得天统,以建子为正。
其说非也。
以《尧典》羲和、《舜典》巡狩观之,唐虞之世固以建寅为正矣。
之时,其法尤备。
其书传于后世,谓之《小正》,孔子得之于杞,以为可用。
非谓建寅之正自夏后氏始也。
至成周时,始用建子为正,然犹不废夏时,谓之正岁。
后之学者,以为建寅为正,周以建子为正,商居其间,不应无所变改,因以意推之,曰商以建丑为正,而三统之说兴焉。
夏后氏建寅为正,吾于《论语》见之矣,《论语》曰:「行之时」。
周以建子为正,吾于《春秋》见之矣,《春秋》书:「十月降霜,杀菽;
三月无冰」。
商人以建丑为正,于经既无所见,于理亦复不通。
夫以建子为正者,取二十四气之首也。
建寅为正者,取四时之首也。
建丑为正,其取义安在哉?
是以知其不然。
建安十八年,先主进军围雒县庞统为流矢所中,卒。
先主言则流涕。
庞德公孔明卧龙,以士元为凤雏。
士元之齿,当少于孔明
孔明卒时年五十四,而士元先卒二十有二年,则士元物故,尚未三十也,岂不惜哉!
建安二十四年,先主始王汉中
是岁关羽卒,明年黄忠法正卒,又明年张飞卒,又明年马超马良卒,基业未就,而一时功臣相继沦谢,如有物夺之者。
明年后主践祚,而旧人独有孔明赵云
后七年卒,又五年孔明卒,而勋旧于是乎尽。
卒时四十五,四十七,三十五,自馀不著其年。
传》称少与俱事先主,年长数岁,兄事之,则卒时年才五十许。
霍峻年四十。
此数杰者,皆以高才早世,而谯周至七十馀而终,天不祚汉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