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杂事篇(下) 北宋 · 唐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唐先生文集》卷八
操征柳城,备劝刘表袭许,表不能用。
挟天子令诸侯,其事始于齐桓、晋文。而齐桓、晋文未尝迁惠王、襄王于齐、晋也。除难定乱,兴灭继绝,功效既著,诸侯自服耳。董卓以献帝居长安,李茂贞以昭宗幸凤翔,发号施令,动以制诏为名,然而天下诸侯群起而攻之,何也?无尺寸之功以取信于天下,而有劫主之名以负谤于诸侯。则天下诸侯群起而攻之,亦固其理也。使表能勤王如桓、文耶,虽不袭许,何害其为令诸侯哉?如其不然,虽袭许,适足以致诸侯之师而已,董卓、李茂贞是也。
亮出祁山,南安、天水、安定三郡响应。会马谡败,三郡不守,亮拔西县千馀家还汉中。
汉全盛时,日月所照,横目之民,皆汉赤子。其后德薄,不能保有黎庶,则举江以东而投之吴;割渭以北而捐之魏。则民不弃汉,而汉弃其民。亮出祁山,三郡望风响应。而亮不能守,则亮负于民,而民不负亮。方是之时,固当集其所获之众,痛自引咎而谢遣之,使崤陇之民晓然皆知吾心,则后日之举,不患其不至。如其不然,在彼犹在此也。而亮拔西县千馀家迁之汉中,既不足以伤敌,而使无辜之民流离转徙,违其宗族,去其坟墓,岂三郡所以响应之意哉!此虽边部之常,然于孔明,则有不应尔者。此吾所以为之惜也。
孙亮太平二年,宗室孙基盗乘御马,付狱,侍中刁玄奏曰:「基法应死,然鲁王早终,唯陛下哀原之」。亮曰:「法者天下所共,奈何以情相迫耶?当思可以释此者」。玄曰:「赦有小大,或天下,或千里,或五百里,随意所及」。乃赦宫中,基得以免。
吴之君臣,可谓上下皆失其分矣。汉世诸侯王有罪当诛,丞相、御史、典客、宗正、廷尉奏请论如法。制曰:「朕不忍致法,其与列侯二千石议之」。于是丞相、御史等又奏:「臣等谨与列侯二千石议,皆曰宜论如法」。制曰:「朕不忍致法,其废勿王,或削地若干」。夫请论如法者,有司以法守;不忍致法者,人主以道揆。今亮人主也,而论法;玄有司也,而论情。故曰吴之君臣,可谓上下皆失其分矣。
鲁肃劝权以荆州借备,周瑜言:「备枭雄,不宜以土地资业之」。
汉时荆州之地,为郡者七。刘表之殁,南阳入于中原,而荆州独有南郡、江夏、武陵、长沙、桂阳、○陵。备之南奔,刘琦以江夏从之。其后,四郡相继归附。于是备有武陵、长沙、桂阳、○陵之地。曹仁既退,关羽、周瑜错处南郡,而备领荆州牧,居公安,则六郡之地,备已悉据之矣。其所以云「借」者,犹韩信之言「假」也。虽欲不与,得乎?鲁肃之议,正合良、平蹑足之几,而周瑜独以为不然。屡胜之家,果不可与料敌哉!
建安二十年,先主居公安,使关羽争荆州。会曹公征汉中,先主恐失益州,与吴连和分荆州,引军还蜀。
曹公征汉中,先主闻之,与吴连和分荆州,是矣;引军还蜀,非也。是时,蜀有南郡之地,而先主以蜀兵五万居公安。若进据襄阳,而羽帅五万之众以袭许,卷甲疾趋,五日而可至,事成,则天下未可量;不成,则汉中之师不攻而自退。此兵法所谓「攻其所必救者」。初,曹公征柳城,备劝表以袭许。及备据荆州,亦不能办,此信天命有在哉!
孙权尊称,议者以为交之无益,而名体弗顺,宜遂绝之。孔明以为未可。
或曰:「孔明之不绝吴,权耶,正耶」?曰:「正也。非权也」。六国之时,诸侯皆僭矣,孟子以为有王者作,不皆比而诛之,必教之,不从而后诛之。然则未教之罪,王者有所不诛。孔明之势,既未能有以教吴,则吴之僭拟,未可以遽责。此王者之法也,非权也。
吴欲以兵万人讨樊胄。权问潘浚,瑜言:「五千兵足以禽胄」。因论胄可破状。权奇其言,遣将五千斩平之。
权克荆州,将吏悉降,而浚独坚卧不屈。权舆致之,浚伏床而泣,悲不自胜。其于所事,何其厚也。既而樊胄欲以武陵自拔归蜀,浚为权画策,卒自将讨平之。其于所厚,又何薄也。意者在君为君,有不得不然者乎?吾闻乐毅去燕适赵,赵欲与之伐燕。毅泣曰:「昔之事燕,犹今之事赵也。毅若获戾,放在他国,终身不敢谋赵之徒隶,况其国乎」!使乐毅愚人也则可,乐毅少知事君,则浚不得为无罪矣。
晋侍中荀勖、中书令和峤奏使著作郎陈寿定故蜀丞相诸葛亮故事为二十四篇,号《诸葛氏集》,上之。
魏文帝即位,求孔融之文,以为不减班、杨。晋武帝践祚,诏定诸葛亮故事,而比之周诰。融既魏武之雠恨,而亮亦晋宣之仇敌。二人之言,宜非当时之所欲闻,而并见收录,惟恐其坠失。荡然无忌,犹有先王大公至正之道存焉。此吾所以特有取于魏、晋也。
魏明帝即位,抚军大将军司马悫、镇军大将军陈群、征东大将军曹休、中军大将军曹真并开府。
汉初置丞相御史府,后置三公府,将帅出征置幕府,军罢即废,不常置也。今魏既置三公,而悫等并为大将军,开府京师,此何理耶?公室之卑,盖自此始矣。蜀将李平闻悫等开府辟召,以说孔明,孔明鄙之。是时中原人物推陈长文为第一,今长文亦为此,馀无足道矣。
建安十八年,汉帝诏并十四州复为九州。
三桓讽鲁作三军,合《周礼》矣,其志乃欲卑公室而夺之权。曹操讽复九州,合《禹贡》矣,其志乃欲广冀州而益其地。夫引经术、称古谊者,固未必皆奸人,而奸人之欲济其邪谋者,亦未尝不引经术而称古谊。既不可以尽信,亦不可以皆疑。要在乎察之而已。
庞统说先主取益州,先主曰:「今与吾为水火者曹操也。操以急,吾以宽;操以暴,吾以仁;操以谲,吾以忠。每事相反,乃可成尔。以小故而失信义于天下,吾不为也」。
宽胜急,仁胜暴,忠胜谲。然操强而备弱,宜胜而反不如者,何也?操稊稗者也,备五谷之不熟者也。五谷不熟,固不如稊稗。非谓宽仁忠信不能胜急暴谲诈也,备不能胜操耳。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青龙三年,张掖出石,圆广一丈六尺,高一丈七尺一寸,围五丈八寸。苍质而白理,有若麟者、若凤者,有若虎者,有若牛者、若人马者,有若八卦列宿孛彗者。其字读而不可晓,时人以为魏、晋之符。
《河图》、《洛书》之说,欧阳永叔攻之甚力。今观此图,与《河图》、《洛书》亦何以异?惜乎!时无伏羲、神禹,故莫能通其义,而陋者以为魏、晋之符。彼魏、晋何足道?安知其非八卦、九畴之类也。造化之所为,犹有幸不幸焉,而况于人乎?可胜叹哉!可胜叹哉!
苏则为金城守,闻魏氏代汉,发服悲哭。孙盛评曰:「士不非其所事,不事其所非。既已策名新朝,复怀贰志,岂大雅君子出处之分哉」?
魏氏受禅,汉帝尚存,缟素举哀,诚为轻脱。然盛谓「贰志」,兹又过矣。箕子过故商墟,感宫室毁坏,伤之欲哭,以方朝而不敢;季札哭王僚而事阖庐;晏子哭庄公而事景公。哀死事生,以待天命,此人臣之分也。何得谓之非其所事而事其所非乎?孙盛枭音,使人闻而恶之。
诸葛亮闻张温败,未知其故,思之数日,曰:「吾得之矣,是人清浊善恶太分明也」。
善恶太明,诚取败之道。然人之祸败,有以其道得之者,有不以其道得之者。若张温之败,可谓不以其道矣,尚安可以推求其故哉?
魏文帝赐群臣没入生口,唯歆出而嫁之。帝叹息。孙盛评曰:「子路私馈,仲尼毁其食器;田氏盗施,《春秋》著以为讥。孥戮之家,国刑所肃,若在哀矜,理无偏宥。歆居股肱之任,当公言于朝,而默受嘉赐,独为君子,可谓匹夫之仁,蹈道则未也」。
孙盛以刻薄之资,承学于草窃乱贼之世,性习皆恶,故其论议类皆如此。夫见牛未见羊,孟子所谓仁术也,何名为偏宥哉?使盛为廷尉于魏文之时,则歆当以私馈、盗施诛矣。东晋之不用盛,不为过也。
陈寿曰:「蜀不置史,注记无官,以故行事多遗,灾异靡书。诸葛亮虽达于为政,若此之类,犹未周焉」。
《礼记》:人君「言则左史书之,动则右史书之」。周礼建官备矣,独不闻有所谓左、右史者。虽有太史,然不以注记为职。是时诸侯皆有史,岂天子独阙乎?春秋之时,卜田宅者,占云日者,皆称太史,则太史殆阴阳家流,然书赵盾者,书崔杼者,亦称太史。则太史又似掌注记者。盖方是时,学者通知天人,而卜兴废者亦不纯用蓍龟。太史伯以祝融之功,而推楚国之必兴,太史赵以虞舜之德,而占陈氏之未亡。其论谊證据有绝人者,故阴阳注记得兼掌之。汉司马谈父子为太史令,以论著为已任,而又掌天官,则兼掌之效,于兹可见。魏晋之际始置著作郎,自是太史职分而为二,孔明之时未也。案后主景耀元年,史官奏景星见,于是大赦改元。而曰蜀不置史,妄矣。
景初元年,有司奏魏得地统,宜以建丑为正。遂改是年三月为孟夏四月。
世言夏得人统,以建寅为正。商得地统,以建丑为正。周得天统,以建子为正。其说非也。以《尧典》羲和、《舜典》巡狩观之,唐虞之世固以建寅为正矣。至夏后之时,其法尤备。其书传于后世,谓之《夏小正》,孔子得之于杞,以为可用。非谓建寅之正自夏后氏始也。至成周时,始用建子为正,然犹不废夏时,谓之正岁。后之学者,以为夏以建寅为正,周以建子为正,商居其间,不应无所变改,因以意推之,曰商以建丑为正,而三统之说兴焉。夫夏后氏以建寅为正,吾于《论语》见之矣,《论语》曰:「行夏之时」。周以建子为正,吾于《春秋》见之矣,《春秋》书:「十月降霜,杀菽;三月无冰」。商人以建丑为正,于经既无所见,于理亦复不通。夫以建子为正者,取二十四气之首也。以建寅为正者,取四时之首也。以建丑为正,其取义安在哉?是以知其不然。
建安十八年,先主进军围雒县,庞统为流矢所中,卒。先主言则流涕。
庞德公以孔明为卧龙,以士元为凤雏。则士元之齿,当少于孔明。孔明卒时年五十四,而士元先卒二十有二年,则士元物故,尚未三十也,岂不惜哉!建安二十四年,先主始王汉中。是岁关羽卒,明年黄忠、法正卒,又明年张飞卒,又明年马超、马良卒,基业未就,而一时功臣相继沦谢,如有物夺之者。明年后主践祚,而旧人独有孔明、赵云。后七年云卒,又五年孔明卒,而勋旧于是乎尽。正卒时四十五,超四十七,良三十五,自馀不著其年。《飞传》称少与羽俱事先主,羽年长数岁,飞兄事之,则飞卒时年才五十许。霍峻年四十。此数杰者,皆以高才早世,而谯周至七十馀而终,天不祚汉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