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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 北宋 · 刘安节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六二、《刘左史集》卷三
传曰:「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
名器先王慎之,不敢以假人者,以信之所出,礼之所寓焉者也。
公卿大夫士此名也,有其实者然后得其名。
宫室车旗衣服礼仪此器也,有其名者然后得其器。
名器虽人君且不得而私也,况于臣乎!
古之王者考实而定名,缘名而授器,立之纪律,载之典策,信以是出,礼以是藏,使天下之人不敢犯如江河,不敢越如城隅,绝觊觎之心而灭凌犯之志者,命立而分定故也。
《周官》设典命之职,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命,而曰「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凡以是而已。
命者所令也,谓之命,则若天之命。
万物长短大小,一成而不可易也。
上言而令之,下禀而听焉,人岂得而私之哉?
诸侯之命以九、以七、以五,皆阳数也,人君故也。
诸臣之命以八、以六、以四,皆阴数也,人臣故也。
邦国之制既详于诸侯,而诸臣之命尤不可废,是以公之孤四命,视小国之君。
且既谓之孤矣,其德能衣被人,则不可属之卑者,视子男之礼不为僭也。
公之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
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
或以三,或以再,或以一,则诸侯之德隆而位尊者也,故其臣之命稍增而不为过,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烦而缛可知也。
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
或以再,或以一,或不命,则诸侯之德薄而位卑者也,故其臣之命数稍降而不为辱,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蹙而略可知也。
夫惟尊者烦而缛,卑者蹙而略,故堂各有筵,室各有度,或高之为贵,或小之为美,而宫室有制也。
乘栈车者不敢以乘墨车,乘夏缦者不敢以乘夏篆,旗各有等,斿各有数,而车旗有辨也。
元士之服不敢以毳冕,大夫之服不敢以朱襮,小人无赤芾之赐,君子有绣衣之章,而衣服有别也。
尊卑异等,详略异制,上得以兼下,下不得以兼上,而礼仪有数也。
若然者,非各视其命之数,其能若是之称哉!
成周之时,正邦国之位,则有大宗伯之九仪;
辨宫室车旗之用,则有小宗伯之禁令。
而典命者,又载其命数而藏之有司,若有辨则视焉,此邦国诸臣所以无敢违命以犯上者也。
逮夫王室微弱,诸侯恣横,先王礼籍之用,恶其害己而削之殆尽。
当是时,上不知所令,下不知所承,山节藻棁有如臧孙,塞门反玷有如管仲,宫室之制乱矣。
美其车有如庆封,请繁缨有如于奚,车旗之制亡矣。
设服离卫有如子围,琼弁玉缨有如子玉,衣服之制失矣。
鲁以肆夏享却至,周以上卿仲父
季氏大夫也,而有泰山之祀;
三家陪臣也,而用雍彻之乐,而礼乐之制坏矣。
其始也,诸臣僭诸侯;
其末也,诸臣不僭诸侯而僭天子。
夫以诸侯之卑而上僭天子之贵,则错乱甚矣,尚何名器之足信乎?
是以后之君子思为政于天下,则曰周公之典在焉,盖将有所考而正之也,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