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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 北宋 · 刘安节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六一、《刘左史集》卷二
立法而授之侯者,王也;
奉法而施之民者,侯也。
先王之于诸侯,列之爵,分之土,岂私厚之哉?
王行法,于是乎在。
然而人之情也,远则易恣;
法之也,久则或弊。
以易恣之人,奉或弊之法,苟不有人以稽正之,则礼法乱于僭拟,法度坏于因循,异政殊俗,莫之统一,而先王所恃以维持天下者,将不几于废弛乎?
是故周官之制,每于十一岁之久,必使行人之官以巡天下之邦国,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脩法则者,凡以考正诸侯之治故也。
盖瑞以合验,节以示信,而用之交四邻者也。
度以度长短,量以量多寡,而用之以平百物者也。
牢礼者,若行人礼九牢之类,用之以礼宾者也。
数器者,若典命各视其命之数,用之以为仪者也。
法则,凡制而用之者也则,则凡揆而制之者也。
夫邦国之地,封疆百里,比之王畿,虽曰壤地褊小,然所以交四邻,平百物,外之礼宾,内之饬己,与夫制而用之,揆而制之,一皆有赖于数者之法,一法不举,弊之源也。
则欲抚于邦国者,可不考而正之哉!
何则?
瑞节所以为信也,瑞非其瑞,则朝会有辞,节非其节,则门关有禁,而邦交有不达之国矣。
今也,六瑞之用,辨其圭璧,六节之物,异其金竹,所以达之也。
度量以为平也,布帛长短同而度不相若,五谷多寡同而量不相若,则童子有适市之欺矣。
今也五度之则,正其分寸,五量之容,辨其龠合,所以同之也。
牢礼之具,所以礼宾也。
诸侯九牢,则疑于公而不成其为侯矣。
子男七牢,则疑于伯而不成其为子男矣。
今也牢以命而为之礼,使之无亏焉,所以成之也。
数器之节所以辨等也,侯伯以七为节,而僭于九,则异于侯伯之礼矣。
子男以五为节,而僭于七,则异于子男之礼矣。
今也器以命而为之数,使之无亏焉,所以同之也。
道与时变,法随俗易,昔之所成,今见其亏,昔之所得,今见其失。
亏者补之,失者救之,此法则之损益有不可已者,所以修之也。
瑞节也,度量也,牢礼也,数器也,此法之大常所不可得而变易也,故达之成之同之法则也,此法之小变所可得而损益也,故达之。
大常者,使之同而不可踰,所以成法之善;
小变者,与之脩而无弊,所以救法之失。
一常一变,而邦国之法尽在是矣。
孔子曰:「谨权量,审法度,四方之政行焉」,此之谓也。
虽然,先王之抚邦国,岂一日之积哉?
存省及于五岁,则察而治之者,既至于三矣。
书命及于九岁,则谕而协之者,又至再矣。
犹以为未也,于是有十一岁之考。
考之悉矣,于是有十二岁之巡守
察之不若谕之为益,谕之不若考之为详,考之不若巡守之为大。
故自修法则而上,行人之事也。
至于巡守,则王往治焉,此先后详略之序也。
然王之巡守非可遽治也,是必行人考之于先,然后王乃巡之于后。
考之于先,不为慢令,巡之于后,不为罔人。
是故变礼乐而不从者,可得而流之也。
革制度而为叛者,可得而讨之也。
讨流之罪重矣,而先王行之不惮者,亦有行人蚤正其事而已矣。
是以王者之治至简而详,至约而博,有功诸侯,莫不各谨尔度以承天休,无或乱常以干先王之诛。
《书》曰:「惟周王抚万邦,巡侯甸,四征不庭,绥厥兆民」。
此其致治之效也。
虽然,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此舜巡守之日也。
而《周官》之制,乃使行人考于前期之一岁,何哉?
盖帝者之政富于德,仪物少而用度省,则巡之五岁为已数矣。
王者之政富于业,仪物多而用度费,则巡之十二为已疏矣。
数者易治,疏者难察,则行人蚤正其事以为之先,尤周政之不可忽也。
至于来岁,则王又考之矣。
《书》曰「考制度于四岳」,此之谓也。
方是时也,巡守至于十二岁之久,而未闻以疏为患者,盖达法则,同数器,一度量,谕礼乐,而正人合方氏掌交之官,岁时往来,既谕之矣。
至十一岁,则行人又考之。
及将巡守,则职方氏又戒之,以其法备、其官众故也。
逮夫法坏于后世,而行人之属亦废而不修,于是诸侯之政乱矣。
卫请繁缨,数器乱矣。
两国为之交质,何有于瑞节?
诸侯皆去其籍,何有于法则?
是数法者,皆先王所以维持天下之具,而乃废弛如此,宜乎悯乱于后世,而欲行政于四方者,犹以权量、法度为心焉。
呜呼,使之得行其道,则仲尼之烈是亦周公而已,岂不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