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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县厅尽心堂记 北宋 · 李廌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五三、《济南集》卷七、《苏门六君子文粹》卷四八、《永乐大典》卷七二四○、《八代文钞》第三四册、《宋元学案补遗》卷九九
一人之心与夫千万人之心,先民之心与夫后世之心,圣人之心与夫愚夫愚妇之心,其所以然不然、可不可者,无或有异。
有社稷人民之寄,欲设教布政而愿治者,能尽其心,使人人之心皆以为然,以为可,则天下之理无往而不当,天下之情无往而不通。
诚能奉之以悃愊之诚,持之以黾勉之力,思其理之所在,必使之无遗蕴;
虑其事之所安,必使之无遗策。
自谓吾之心尽于是矣,以之律身,以之临民,以之事君,以之事天地,无愧无怍矣。
夫然后推之以及人,其以为不然,以为不可者乎?
阳翟景文大夫,为政期月,境内称治,吏畏威明,民安教令。
迹其治效,当得善最。
景文新作听讼之堂,取《传》所谓「刑者,侀也;
侀者,成也。
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之说,名之曰「尽心」,可谓明慎钦恤而愿治者欤!
民丽罪罟,既陷刑辟,桁杨狴犴之间,徽纆箠楚之下,彼不能尽心者,或作聪明以自私于己,或不事事而仰成于吏。
自私于己者,徇其意之爱憎,顾其身之利害,所欲脱之则钻毛出羽,纷饰其词;
所欲收之则洗垢求瘢,傅置其议。
仰成于吏者,不能知审克而信其舞文,虽高下其手,而有所不察;
不能平反而纵其鬻狱,惟货是求,而有所不问。
以是而施刑于民,俾罚之者自以为不冤,夺之者没齿而无怨,何可得乎!
然则知一成而不可变而尽其心,非忠厚不苟、有古昔长民之风者,畴肯如是。
然君子之尽心,何独刑罚而已哉。
尽心以奉上,守靖共正直之操;
尽心以驭下,成岂弟和平之俗;
尽心以治赋,府廪充牣,无追胥之扰;
尽心以务农,田野垦辟,无愁叹之声。
由是推而广之,至纤至悉,心之所知皆为尽,然而不治者,未之有也。
景文之意,以谓不惟其身当然,后之为令者亦当然;
不惟为令者当然,凡邑之有职事者亦当然;
不惟此邦当然,凡有位于朝,有职于官,虽百执事、小有司者亦当然。
于是属赞皇李廌为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