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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论蔡卞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一、《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七
臣近具劄子言:「尚书左丞蔡卞持不合之意,处宜去之时,迟徊顾位,复何所待?
愿以臣章示,使自为去就」。
未蒙施行。
续具奏状言:「先帝嗣位之初,事有更改,大臣之预议论者,皆笑其阿随,疾其奸罔。
至于太学之士尝习诗赋者,皆薄之,目为元祐进士,为其徇时而改所习也。
今陛下继志述事,光续前烈,好平恶偏,弃彼取此,凡之所谓是者浸已更改,亦幡然而从,不复固执。
此与元祐阿随之臣殆无以异。
躬不自厚,用违其言;
动静失时,因累国体。
臣之所论,安可已乎?
乞并臣前章,皆以示」。
未蒙施行。
续又具劄子言:「安石自任,俯视侪辈。
朝廷诛赏系其爱憎,人材废兴唯所取舍。
矜其执守,坚若金石。
时异事变,则随而不执,默据高位,恬不知动。
伏望圣慈特降睿旨,检会前件劄子奏状,允臣所请,皆以付,使自为去就」。
未蒙施行。
续又具奏状言:「臣恭惟哲宗皇帝神考有为之艰,惩元祐纷更之速,笃于继述,一于委任。
七年之间,专用一相,虚心注意,可谓至矣。
误朝迷国,罪在臣下。
而议论之人,推考往事,不知先帝圣意所起,詾詾之言,或干陵庙。
爱君之士,追痛不已,愤疾章惇,欲正其罪。
臣谓宰相,既专且久,怨怒所丛,咎责固大,此天下之所共喻也。
然而迹易明,心难见。
用《春秋》责意之法,则难见之罪,安所逃乎!
盖自绍圣以来,以经术自任,以安石自比,托继述于诏令,寓好恶于刑赏。
痛斥流俗,则至于诛绝言路;
深嫉元祐,则至于雠毁宣仁
体之大者,唯此二事,末流之祸,不可胜言。
凡惇之所行,其谋皆发于,立为成说,胁持上下,自谓出于安石,孰敢不信。
名曰国是,孰敢不从?
虽强梁,在其术内,奉行其说,唯恐不及,见卖而不知,受绐而不悔,势穷力极,而尚未改也。
昔者王安石尝谓神考曰:『流俗权重,则天下之人归流俗;
陛下权重,则天下之人归陛下』。
神考用其说者,所以收天下之权也。
熙宁之末安石去位,神考操驭臣之柄,不间彼此,用人惟己,立贤无方,熙宁流俗,稍复收召。
当此之时,四海之士皆洗心而自新,愿受知于君父,是以天下之权常在神考
然则流俗之所以为流俗者,神考既赦其往愆而不复罪矣,亦何心,追咎不已,违神考日新之绪,胶熙宁趣变之迹。
守此意者谓之守正,立此说者谓之特立,非其类者指为邦朋,议其失者指为邦诬。
于是用其所谓守正特立之士,去其所谓邦朋邦诬之人,合乎此者我所谓是,不合乎此者我所谓非。
总其所谓是,名之曰国是;
总其所谓非,名之曰流俗。
是以天下之士,以流俗见恶者十有六七。
既恶其人,因废其言,持平者谓之两可,献忠者谓之诽谤。
遂使天下之士钳口结舌,朝廷之所见闻者不过三数人耳。
人人畏祸,谁复敢语!
自去年邹浩既贬,御史所劾,巧于诏旨之外,文致深罪,近自侍臣,远及寒士,流离窜斥,朝野震伤。
以言为讳,至于如是,安惇之罪,人所切齿。
然而见微之士寻考根源,则痛斥流俗,本出于,及其末流,势自如此。
然则邹浩之贬,有自来矣。
故《春秋》责意之法不可以不明也。
宣仁圣烈皇后有大功德于天下,哲宗皇帝尝语近臣曰:「宣仁,妇人之也」。
崇报之心,岂有极乎!
然以失职之臣,不加将顺,恨奸党之得用,愤流俗之见与,章疏密补之言请降于外,理诉自私之语深摘其过。
设负冤抑,亦不得伸;
意或忠嘉,亦坐重谴。
凡元祐之所行,必扫荡而后已,如刈草而去其根焉,则宣仁所厚如瑶华者,安得而不废乎?
奉行其事,虽在等,然而见微之士寻考根源,则深嫉元祐,本出于,及其末流,势自如此。
然则瑶华之废,有自来矣。
故《春秋》责意之法,不可以不明也。
以经术自任,以安石自比,而误朝迷国,乃至如此!
祸根罪首,实出其心,公议沸腾,罪不可掩。
陛下以天地之度,无所不容,优假大臣,务在体貌,于进退,礼当如何?
而乃用违其言,恬不知动。
是以臣之前章,姑请示,欲以观其去就,屡渎天听,未赐允从。
圣德宽大,非臣浅陋所能窥测,然臣之职事,义不可已。
乞以臣章,降付三省」。
未蒙施行。
臣窃惟痛斥流俗,而至于诛绝言路,深嫉元祐,而至于雠毁宣仁
唱此说,立为国是,胁持上下,逆天违人。
致使海内有詾詾之言,我家有难处之事。
若谓所行皆当,亦宜固守不移,今复安位,随而不执。
大臣如此,尚可与之谋国事乎?
臣职在谏省,忝司耳目,凡今日之所极论,皆曩时之所亲见,为国寒心,非一日也。
虽圣德宽大,容贷如天,而渠魁胁从,亦当区辨,岂可并恕而俱释乎?
伏望圣慈采恤公议,速示威断,以警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