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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别行删修绍圣神宗实录奏元符三年五月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闻王安石《日录》七十馀卷,具载熙宁中奏对议论之语。
此乃人臣私录之书,非朝廷之典册也。
自绍圣再修《神宗实录》,史官请以此书降付史院,凡日历、时政记及《神宗御集》之所不载者,往往专据此书,追议刑赏。
夺宗庙之美以归故臣,建掌书之官以修私史,考之往古,并无此例。
唐武宗时宰相李德裕郑亚之徒改修《宪宗实录》,增损笔削,专美其父。
其后宣宗即位,追念宪考,不能平也,故大中三年九月制曰:「委国史于爱婿之手,宠秘文于弱子之身。
擅敢改张,罔有畏忌。
夺他人之懿绩,为私门之令猷」。
于是德裕郑亚皆从贬窜。
盖以国史、实录皆欲显扬宗庙之美,非人臣之所得私也。
神考之信任安石,虽成汤之于伊尹,不过如此。
安石密赞之言,强谏之语,何必尽宣于外,然后见君臣相得之盛乎?
昔者周公之训曰:「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
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
安石《日录》所载嘉谋嘉猷,既入告而发于命令,则斯谋斯猷皆神考之德也,岂可以继志述事为名而专绍人世之美乎?
伏惟陛下若稽如,继述如武王,弃斥人臣不改之小孝,光神考日新之圣绪,忍使裕陵之美,皆为私史所攘?
改而正之,理不可缓。
所有绍圣《神宗实录》,愿诏史臣别行删修,以成一代不刊之典(《国朝诸臣奏议》卷六○。又见《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九,《玉海》卷四八,《宋史全文》卷一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六。)
史官」原作「之书」,据《长编纪事本末》、《历代名臣奏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