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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1085年 北宋 · 张耒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五九、《柯山集》卷三六、《苏门六君子文粹》卷六、《圣宋文选》卷二七、《文章辨体汇选》卷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吾读《吴起传》,观与田文论功,发三问,不得一,然则起之才岂浅浅者耶?
田文为之言:「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当是时属之子乎?
属之我乎」?
曰:「属之子矣」。
吾尝疑才何独短于此,而不敢与较。
观起之相楚,方悼王之死,未几而楚之宗臣大臣而杀吴起
方是时,悼王死,相新君,可谓主少国疑矣,也于是乎不免。
然则起之才是诚短乎此,则其始无以抗田文之言,盖无足怪。
田文之于知人也,亦明矣。
然则田文之知起之不足以处此者,何说也?
之为人也,明厉而不达于变,从事于法而不知权,是二者,盖相疑国、辅少主、亲未附而安不信者之所深忌也。
昔者郑国有难,而子孔当国,乃为载书以序位听政辟,而子产请焚之。
夫子孔之为载书,叙群臣而使之听政,岂有所不可哉?
子产请焚,而郑国果定,何也?
盖诚未加于物,则吾之所为,众之所疑,故急之则乱,绳之则怨。
方是时,法有所不行,是非有所不较,徒知吾法之不欺,而不顾物之情,此取祸之道也。
故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
盖当新造之国,与夫众情反侧之际者,不可以求定乎法,而取必于理之是非,而其权乃在夫人情可否之际,此子产所以焚之而国定也。
史称吴起治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
当新难之国,辅未壮之主,而驭不附之大臣与不信之百姓,而其所行顾若是而不知变,是其死也,不亦宜乎!
呜呼!
智士因变,圣人乘时,一龙一蛇,与化推移,庸得而制之哉?
吾悲吴起之志,故论其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