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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朝议大夫致仕晁公墓志铭绍圣三年正月1096年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二、《鸡肋集》卷六四、咸丰《济宁直隶州志》卷五 创作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元祐元年三月甲戌右朝议大夫致仕、上柱国南阳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赐紫金鱼袋晁公卒,卜绍圣三年正月丙申吉,葬于济州任城县谏议乡吕村之原。
诸孤聚而言曰:「我君乐善好义而畏人知。
《诗》固有之曰:『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
又曰:『君子无易由言,耳属于垣』。
图我君之言行,虽州闾惧莫之尽,惟垣、屋漏,其不可欺,诸孤尚识之」。
乃相与诿公之婿承议郎知开封府祥符县事王仲博,叙次世家、爵里、行事,而以告其族孙补之,使铭,曰:「凡亲者亦不可欺也」。
补之涕泣言曰:「以属卑且不肖,则何敢谓宜。
抑毋使公之事坠于地,则诔且称讳,亦不得辞也」。
公讳仲熙字子政,其先澶州清丰人,后徙开封祥符
赠太师中书令讳某,曾王父也。
赠太师中书令谥文元讳某,王父也。
金紫光禄大夫讳某,父也。
光禄娶赵氏,南安郡夫人
继赵氏,南阳郡夫人,而公南安出也。
文元公以儒宗耆老令德事真宗,为翰林学士,赏延其孙。
初授公将作监主簿,迁太常寺太祝、监单州酒,即以才称。
宰相王公圭三司判官,亟荐之。
再监邓州酒,历评事光禄大理丞
撤酤区复墙,钩检出入,摘其积年奸蠹,皆不得隐,课乃大登。
应赏,不自言。
且当为县矣,而以南阳夫人随季河间,复监瀛州仓,便养,岁得圭田数百斛,以分其同列之无者。
又监泗州税。
淮溢浸城,且坏,守以下皆乘城捍淮,公力居多,以劳选通判宪州
州近塞,守武臣喜争,公独与欢,而于事未始屈。
凡金谷犴狱,纤悉疑似,皆阴为辨,而守不知也。
通判郑州复州,皆有声。
太子右赞善大夫国子博士虞部比部驾部员外郎,监店宅务左藏库,迁虞部比部郎中,知均州,改朝散朝请大夫
民有伪称官者,自云给事公府,赍供武当山,饭僧所过,邀馈犒。
初谒见公,公即知其欺,语吏随至馆捕之,得伪御宝文书,以抵法,远近皆惊。
南京国子监,迁右朝议大夫管勾鸿庆宫,监东岳南岳庙,皆寓濉阳,凡十馀年。
杜门萧散,幅巾燕坐,樵苏不入,而几微未尝见于色。
故人亲戚过者为公叹息,而公意不在是,怡然自得,若顾南山言爽气者。
闻之庄周称北郭顺子,使人之意也消。
补之不能名顺子何如人,而对公未语,胸中之胶扰者已定,譬诸饮冰,内热立解,顺涂而往,知古人之所以近于道者必有在也。
享年六十有八。
娶张氏,崇德县
男端弼,登进士第朝请郎
端介,宣德郎
端修,太平令。
端粹,虞城
端厚,假承务郎
女长适王仲博,状公行者也。
次适通直郎通判安州郑猛。
次适罗田高道华
次适相州录事参军高公秉。
孙十人:曰资之,登进士第相州司理参军
顺之、完之、颂之、葵之、述之、疑之、颉之、蓺之、槱之,未仕。
曾孙一人,曰公绍。
公少孤,事南阳以孝闻。
笃爱其弟,有人所难能者。
为人忠信平夷,宽裕不矜伐,趋事静以敏,自奉养俭薄,而遇人之急,至解衣赒之恐不足。
其罢均州尚彊,即求散局,不以家空竭为虑。
尤不喜权,其乐彼与此同,而自谓得于此者多也。
文元公尝言:「吾自幼及老,历官临事,未尝挟情害物,倾人售进」。
其晚节著书垂训,多慎刑戒杀之意。
而公性中和,敬人而爱物,盖近文元之风。
南阳殁,凡三十年,其院无期丧,康宁令终。
人以为积善之报云。
铭曰:
道不可知,而恬愉者常近之,不伪者几得之。
其嗜欲深者,其天机浅,鸥舞不下,肺肝已见。
若此者,其生世役役,没世有馀患。
呜呼公乎!
厚性近仁,诚应乎真。
生无累于明,其安者身;
没无责于幽,其安者神。
粤天所以爵人者,不惟其贵,惟其德视后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