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传杂论二 其十八 子常杀二谗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
楚郤宛之难,国言未已,进胙者莫不谤令尹。沈尹戌言于子常曰:「夫无极,楚之谗人也,民莫不知。去朝吴,出蔡侯朱,丧大子建,杀连尹奢(云云。),鄢将师矫子之命,以灭三族(云云。)。知者除谗以自安也,今子爱谗以自危也」。子常曰:「是瓦之罪,敢不良图」!杀费无极、鄢将师,尽灭其族,以说于国,谤言乃止。
右昭二十七年。《诗》称「取彼谗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谗人之可嫉而难去如是,而沈尹戌一言以杀二谗,安子常,靖楚国,于舜之功,二十而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