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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传杂论二 其十三 致犨栎之田于郑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
楚王缢于芋尹申亥氏,子干、子晰皆自杀,弃疾即位平王也。),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注:本郑邑,楚中取之。)
事毕,弗致。
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
对曰:「臣未闻命」。
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
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谷有事,其告子(注:善其有权。)」。
右昭十三年。
春秋之时,诸侯以诈谋相并,不可胜言。
弃疾从于乱以得楚,无异于篡,未可以正义责也。
然始即位而知楚取郑邑之过,欲归之,设非其本心,犹为诈善。
枝如子躬忠耶?
王弗致,犹将劝之,遣致而弗致,违君命以济其谀,欲诬邻国以开其怨隙,何以善其后哉?
诸侯是以知楚之不竞也。
《传》言弃疾令德有民,然不足以知枝如之为罪,执手而悦,且亲之,异于得原失信远矣。
商于六里张仪之徒所以误邻国、携人心,而杜预善其有权,亦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