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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日录辨(续)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八九、《杨龟山先生集》卷六
保甲/先王为比闾族党州乡以立军政,居则为力耕之农,出则为敌忾之士。
盖当是时,天下无不受田之夫,故均无贫焉,而人知食力而已,游惰奸凶不轨之民无所容于其间也。
自井田之法废,民无常产久矣,富者餍膏粱,被文绣,酣豢逸乐,未尝知有服劳也。
贫者终岁勤动,仅能糊其口,一有失职,则饥殍随之。
游惰之民往往应募而为兵,一系军籍,则上下临制,如束湿薪,虽有奸凶,无所逞也。
自祖宗以来,讨平祸乱,兼制夷狄,用此而已,未闻有他虞也。
今欲什伍其民,以代募兵,则富者安于逸乐,脆软而不可用;
贫者更番月阅,则老弱无所赖,转为沟中瘠矣。
游惰奸凶无所拘系,则散而为盗贼,皆理之必至也。
比户之民既已输赋租以充军食矣,而身又不免焉,岂不重困民乎?
若以赋租可减,则自熙宁至元丰十有馀年,未闻有减也。
予以谓井田既不可复,而欲一兵农,未见其可也。
三司节略却吕嘉问起请仪鸾司供内中䌽帛文字,却奏请为拟吕嘉问起请,乞指挥
其意欲以内东门要䌽供上元中用,而嘉问起请,致妨阙,中伤嘉问,又归咎于中书立法,云云。
余曰:「如此等事非陛下躬俭,即人臣岂敢如此立法?
臣见陛下于殿槛上盖毡尚御批减省,以此知不肯用上等匹帛,糜费于结络」。
上曰:「本朝祖宗皆爱惜天物,不忍横费。
如此糜费,图作甚?
汉文帝曰:『朕为天下守财耳』」。
余曰:「人主若能以尧舜之政泽天下之民,虽竭天下之力以充奉乘舆,不为过当,守财之言,非天下之正理」。
舜作漆器,群臣咸谏,况竭天下之力以自奉乎?
虽庸人知其不可为也。
荆公以师臣自任为天下儒宗,而所以导其君如此,百世而下,谀臣得以藉口为天下祸,庸非斯言乎?
余奏:「既立结吴延征,即须处分。
王韶招捉木征,然后蕃部无向背专附延征」。
云云。
潞曰:「夷狄自是夷狄,略近勤远非义。
即自已深入险阻,费运馈,不可不计」。
下梢曰:「秦汉以后事不足论。
如《诗》称高宗奋伐荆楚,深入其阻,『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非是不攻夷狄。
如火烈烈,其师必众,师众必用粮食,非是不费运馈。
如镇洮,更自是中国地,久为夷狄所陷,今来经略,亦不至劳费」。
先王之于夷狄,至于不得已而用兵,盖有之矣。
争城争地而战,则孟子所谓服上刑者,而引《诗》以为證,不亦异乎?
上曰:「市易卖果子烦细,且令罢却,如何」?
余曰:「市易司但以细民为官科买所困,下为兼并取息所困,故自投状,经市易司,乞借官钱出息,行仓法,供纳官果子。
自立法以来,贩者比旧皆便,得见钱无留滞云云。
陛下为其烦细,以为有伤国体,臣愚窃谓不然。
今设官监酒,一升亦沽,设官监税,一钱亦税,岂非细碎?
人不以为非,习见故也。
臣以为酒税如此,不为非义,何则?
自三代之法,固已如此。
《周官》固已征商,然不云几钱以上乃征之。
泉府之法,物货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亦不言几钱以上乃买卖。
周公制法如此,不以烦细为耻者,细大并举,乃为政体。
尊者任其大,卑者务其细,此先王之法,乃天地自然之理。
如陛下朝夕检察市易务事,乃似烦细,非帝王大体,此乃书所谓元首丛脞也」。
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
征商古无有也,盖自贱丈夫始,恐无一钱亦税也。
先王之时,惟祀兹酒,故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为人君,数其罪亦不过沈湎于酒耳,必不设法招致使民酣醟,而日较其增亏也。
榷酤之法,自桑弘羊为之,当时以谓烹弘羊乃雨,则人情可知矣。
以为因袭之久,国计赖之,未能遽已可也,以为三代之法已如此,其欺我哉!
《周官》泉府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以其价买之,以待不时之买者,所以与通货贿也。
若果子非有不售而滞于民用者,而官皆歛之,此与贱丈夫登龙断而罔市利者何异哉!
以是为政体,不亦谬乎?
夫柄臣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授之有司,有司不奉法,柄臣察之可也;
柄臣议法失其旨,其谁当正之?
固人主所当察也。
故上无壅蔽,而下情得以上通,而民被其泽矣。
论道之官,议法罔利,烦细如此,实伤国体,而人主不得问,问之则以为丛脞,果何理哉?
余曰:「陛下正当为天之所为,知天之所为,然后能为天之所为。
为天之所为者,乐天也。
乐天者,然后能保天下。
不知天之所为,则当畏天,畏天者不足以保天下,故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者,为诸侯之孝而已。
所谓天之所为者,如河决是也。
天地之大德曰生,然河决以坏民屋,而天不恤者,任理而无情故也。
故祁寒暑雨,人以为怨,而天不为之变,以为非祁寒暑雨不能成岁功故也。
『惟天为大,惟尧则之』。
尧使鲧治水,汩陈其五行九载。
以陛下忧恤百姓之心,宜其寝食不甘,而尧晏然不以为虑,此能为天之所为,任理而无情故也」。
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汎滥于中国。
孟子谓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
安石乃曰「尧晏然不以为虑」,不知何所据而然也?
以忧恤百姓为不知天之所为,则文王视民如伤,其不知天甚矣。
夫民穷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盖土溃之势也。
保丁卖袄以置弓箭,甚者断指以免丁,其致怨可知矣。
而导其君以为不必恤,不亦误乎?
余曰:「如今要作事,何能免人纷纭?
三代以前盛王,未有无征诛而治也。
文王侵阮徂共,以至伐崇,乃能成王业。
用凶器,行危事,尚不得已,何况流俗议论」?
周之王业肇基太王,然太王避狄去豳,未闻有征诛也。
王用凶器行危事,盖有不得已。
若以谓必有征诛,乃能成王业,此何理?
必使后世希功要利之臣藉斯言为兴王之本,以欺其君,其祸天下岂浅哉!
内藏库䌷绢许人户情愿纳见钱事,因曰上:「今岁两浙被三司令,人户情愿纳见钱折税䌷绢。
薛向近奏添俵预买䌷绢钱,乃得平准轻重之意」。
预买䌷绢每匹俵钱一千,三司以纳绢折纳见钱,必高其估,此与王广渊俵丝钱折纳税䌷绢一体。
聚歛之臣罔民取利以欺朝廷,故民间常以折变为患。
今乃以折纳见钱、添俵预买为得平准轻重之意,恐非先王裕民之道也。
鲁公曰:「议者以为提举官将先催常平,如王广渊义仓事」。
余曰:「先催常平物固无害,与义仓事不同。
义仓是朝廷令劝诱,岂可先以百姓税物充?
常平是出官本贷与,先催有何不可?
若不许先催,则是令税足之后,方以枷棒催常平贷物,则自然致人议论」。
又云:「枷棒亦不可废。
今和买䌷绢若不纳,可不决否?
今民间赊贷亦须以枷棒理之。
若明示百姓不可以枷棒理,即一散之后,何由可歛?
既情愿贷官物,又收息少纵,使枷棒催之,亦何所妨」?
先催足常平而后催税,则税必欠,虽不用枷棒催贷物,必用枷棒催税矣。
此乃朝三暮四之说,而民受其弊则一也。
私债于法不受理,而兼并之家初非有枷棒催贷物也,已足以困细民,则此固可知矣。
夫和买用枷棒,盖州县之过,非法意也,常平歛散自谓先王补助之法,窃意先王补助必无取息用枷棒追索之理。
不务出此,乃引州县之过以自况,不亦异乎?
常平,陈曰:「此只是财利事,不行得有何所妨?
臣在政府,日夕纷纷校计财利,臣实耻之」。
余曰:「理财用者乃所谓政事,真宰相之职也,何可以为耻?
若为大臣而畏流俗浮沉,不能为人主守法者,臣亦耻之」。
《周官》太宰以九赋歛财用,以九式疏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则理财真宰相之职也。
盖古之制国用者,量入以为出,故以九赋歛之而后以九式均节之,使用财无偏重不足之处,所谓均节也。
取之有艺,用之有节,然后足以服邦国,以致其用。
致犹致人之致,使其自至也,若夫王求车则非致也。
然则先王所谓理财者,亦均节之使当理而已,徒纷纷较其赢馀以为宰相之职,则非其义也。
濮王不称皇,乃御史之力。
上曰:「称皇是不得耶」?
余曰:「无臣而为有臣,孔子以为欺天。
濮王以人臣终而称皇,是无臣而为有臣之类。
且孝子慈孙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推濮王之心,岂敢当褒崇?
然则如此褒崇,非事死亡如生存之道也」。
濮庙非帝业所基,与太王王季异,故褒崇之礼不宜称皇,得礼之正也。
荆公谓濮王以人臣终而称皇,是无臣而为有臣之类,盖未尝深知周公追王之意也,周公岂欺天乎?
陕西诸帅稍探得西人欲作过,即勾下番兵马。
余以为当约束勿使其然。
庆历中西事所陷杀不过十万人,计天下一岁饥馑疾疫,所死何啻十万人,于天下未觉有损也;
而天下以西事故大困穷者,妄费粮饷,最方今所宜戒。
边吏不能捍敌,致陷杀无辜之民,而以饥馑疾疫死亡者为比,又以一路杀伤之数与合天下较其多寡,此尤为无理。
夫以十万之众,合天下之广言之,宜未觉有损也;
陕西一路言之,安得不以为多乎?
昔者太王之避狄也,以为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故去之。
今乃以妄费粮饷为宜戒,而十万无辜之民肝脑涂地为无所损,非谋国者之所宜言也。
上召两府资政殿,出庆州军变文字。
潞言「朝廷多所变更,人不安」云云。
冯言「府界淤田,又修差役,又作保甲,人极劳弊不易」云云。
余曰:云云,「更张事诚非得已,但更张去人害则为之,更张而更害人则不可为。
又有事诚可为,而时势之宜未可以为者,亦未可以为。
如讨夷狄,招边境,于今时事之宜,是未可为者(《礼记》以为事前定则不给,今天下事要须前定,不临时为人议论所移。」)
王韶日以开边招生羌、团结蕃户为功,乃曰「讨夷狄,招边境,于今时事之宜,是未可为者」,此言果何为也?
方子华之西也,荆公尝自请往,未尝一言及此,因一败衄,辄出此言以自盖,然则咎将焉归乎?
是欲以人主自任也。
平时与同列争议,虽小事必胜而后已,兴师动众,安危所系,心知未可为而不言,尤非理也。
潞言:「人多言仁义,鲜能行」。
上曰:「实能言仁义者不为多。
仁义之实,亦自难知」。
余曰:「杨朱不知义,墨翟不知仁,惟孟子乃能知仁义」。
杨氏为我不知仁也,墨氏兼爱不知义也,至于无父无君,乃其末流耳,非其本也。
仁义之实难知,其信矣乎?
上曰:「朝廷亦无阿蔽,但外方亦未免有用意不均事,如何」?
上勘河事官员,乃独遗却程昉,云云。
余曰:云云,「今秉常幼,国人饥馑困弱已甚,陛下不能使之即叙,陛下不可不思其所以。
此非不察于小事,乃不明于帝王之大略故也。
陛下以今日所为,不知终能调一天下,兼制夷狄否,臣愚窃恐终不能也。
陛下若谓方今人材不足,臣又以为不然。
臣蒙陛下知奖拔擢在群臣之右,臣但敢言不欺陛下,若言为陛下自竭,臣实未敢」。
荆公行一事,立一法,朝廷必从乃肯已,于君臣之际殆不可矶也。
至或比神考元帝,为桓、灵,论一程昉用意不均事,则以为不明帝王之大略,终不能调一天下,兼制夷狄,亦可谓尽言矣。
其言之悖,虽敌己以下有不能堪者,犹以为未敢自竭,不知何如乃可以自竭也?
盖其得君如彼其专,行乎国政如彼其久,而功烈乃无足称者,故增为此言以自盖耳,恐非当时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