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与梁兼济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八三、《杨龟山先生集》卷二二
榷酒利害献言者盖未尝究知本末
榷法自祖宗以来,行之久矣
至嘉祐末年流弊之久,民间官务酒恶不可饮,比户私酝故官中每岁酒不敷,而民间犯法者亦众,此公私通患也。
吾乡陈氏名广者乡人目为万户。)经由朝廷利害,乞会计每岁官中所得酒课若干数目,均在人户,作酒利送纳
郡合五邑人户金资以往朝廷下有相度,从之。
迄今六十馀年,上下安便
官中一毫之费,而坐收厚利民间亦免冒禁抵刑之患,此公私两利也。
今若再榷,当张官置吏,役使兵夫,禄廪所费不赀,又须折科米麦调度纷起,仍于人户免纳酒利乃可如此官中何利之有?
若不与免纳酒利则是榷之又榷,非今日所宜为也。
兵戈未息,所须不一,如官告度牒,敷在民间不少,人已不堪,若更意外生事则百未有向安之期也。
示谕,欲必争其不可,甚善。
然罢榷法已是六十馀年前事,恐公未尽知所罢因依,故辄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