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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论(下) 北宋 · 华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五四、《云溪居士集》卷一八
夫作乐者何为者也?
先王用五德之声,本四气之和,因八物之音,以歌咏祖宗之功德,而告于神明,动化天下者也。
太上用道,其次建德,其次立功。
先王创业垂统,经世济民,不出于道德,则出于事功。
虽揖逊征诛,异世殊事,逆取顺守,若天与人,莫不本于仁义,稽之道德。
故《云》、《咸》、《英》、《茎》《、章》、《韶》、《云》、《武》,皆足以动天地,感鬼神,荡涤流淫,召集和粹,移风易俗,鼓舞而不知其所以然。
《语》曰:「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夫虞氏之不为政久矣,末世遗声,其感人也犹若此之盛;
重华在上,后夔典之,则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不亦宜乎?
《记》曰:「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
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由是言之,帝王之道,本之以礼乐,辅之以刑政而已矣,期会簿书,断狱听讼,百吏之职,非所务也。
后世置礼乐为虚器,藏在有司,郊社之间,宗庙之事,时出而用之,下民未尝豫闻也。
自朝廷达于郡邑,日所由以为治者,期会簿书,断狱听讼而已。
故有司不能诵其数,君子不能达其义,而况于下民乎,况于庶物乎。
因谓礼乐不足以致治,风俗不可以易移,诬矣。
国家享天休命,神圣相继,百三十馀载,天下乂安,继周之后,未有若此之盛,非汉唐之比也。
然百年之间,大乐未作。
和岘之器,尚失之高;
胡瑗之徒,曼不可用。
至主上践祚,而明圣之事,始克有就。
祖武宗文,神谟圣烈,揄扬显畅,与休声和气洋溢乎乾坤之内,明白乎日月之下,可谓盛矣。
若革近世之弊,踵三五之事,颁之郡邑,达之黉序,以先期会簿书,断狱听讼,不特藏之太常,则和神人,舞百兽,庶几复见于今日,非直移风易俗而已。
昔在黄帝,命伶伦嶰竹之管,协凤凰之鸣,而造律吕,于是篑桴土鼓废矣,后世作者必稽焉。
然声隐于微,器久则敝。
圣人恶其敝而微者不可得而察也,故寓之以法度。
因其积以为数,因其容以为量,因其长以为度,因其实以为重轻。
六物者相为表里,一物亡缺,可因所存而补也;
六物皆亡,可推声数而造也。
故圣人在上,则推历生律;
后世祖述,则推律生历。
上党邯郸之铎,先儒之所用也。
虽然,仲容讥荀氏契周尺,文吹断而调哑钟,声数之法,周隋之所传,荀氏之所用也,何独不然。
若是,则邯郸之铎,未可以得土中之器;
上党,亦未可以定一籥之律。
盖有独见之明,独闻之聪,然后能用先王之成法,求天地之中声。
故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
然则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非独《易》象为然,必有夔、旷,然后声气可得而定矣。
夔、旷之用,盖亦不违于积也。
魏晋之际,而有仲容
贞观之初,而有文
五代乱离,学者彫丧,王朴之术,尚或有成。
天下浩浩,熙洽百年焉,知夔、旷之不世出哉,亦求之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