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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禁论 北宋 · 华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五三、《云溪居士集》卷一八
管敬仲镂簋朱纮,塞门反坫,功被天下,而不免为小器。
臧文仲居蔡,山楶藻棁,位列大夫,而不得为智人。
晋侯金奏三夏穆叔不敢拜。
季氏庭舞八佾,仲尼谓「孰不可忍」。
古之人敬慎名器,其重如此,何哉?
盖治乱之几,常生于细微。
细微者,众人之所忽;
及其著也,圣哲之才不能图救。
故智者慎重于未然之前,不悔于既著之后,此所以常治而不乱。
昧者虑不及此,细微之失不为近患,则忽之,故欲治而不获。
名器者,事物之细微者也,一得一失,固无益损于目前;
及其流也,未尝不效于异日。
此所谓治乱之几,不可不知也。
夫贵有常尊,贱有等威,名义位分,人道之纪也。
贱者畏其义而不乱名,则贵者安;
卑者守其分而不僭位,则尊者立。
尊卑贵贱,各安其理,而无僭拟陵犯之意,此之谓平治,反是则为乱矣。
先王所以等尊卑,卑贵贱,表章名义,藩饰位分者,宫室、车服、礼乐制度而已。
故声名文物,细微之间,下人不得僭拟,上人不以假人。
纲纪或弛,侈心一启,则蔓不可禦,故古之人重之。
周道衰,诸侯尚攻战而重兵食,秦人任私智而谨法令。
出纳当否,会计疏密,听审详简,断决轻重,利害止于目前,损益不过财狱者,当世所先务,朝廷所慎重者也。
至于经纪人伦,维制上下,安危治乱之所系者,则恬不以为意。
故期会簿书、断狱听讼之政重,而声名文物、节制分守之道轻矣。
于是僭窃不禁,侈靡无艺,而风俗大坏。
其弊也,小则费财,大则陵夺。
汉兴,颓风弊俗皆在,而上不知变,故庶人之贱,而田宅服食有等于封君彻侯者,僭亦甚矣。
人臣玉食,《洪范》犹曰害家凶国,氓隶为之,其害可胜言耶!
法禁不立,而下无所畏守,故虽孝文恭俭,至于衣弋绨,履革舄,而天下土木被文绣,倡优为后饰,自若也,又况武、宣、明、章之君,自为靡丽乎?
故五侯恣肆,侈大,至于,卒弄神器,积其俗习,名义素轻,位分素玩,而不以僭窃为事故也。
有唐经制之术,无异于汉,上奢下僭,竞为淫侈,则又过之。
厥后禄山乱华,朱泚犯阙,易如反掌,曾不旋顾。
岂惟凶悍之性所固然哉,亦纪纲纵弛,侈心素摇,驯玩服熟,非一朝夕也。
古之所重,后之所轻,后之所先,古之所后,其术亦相远矣。
夫北首燕路者不可以图楚越,西向秦关者不可以及齐鲁,所由异道,则所适异归也。
后世舍先王之法,而冀先王之效,其可得乎?
天下僭衣服,侈居室,华器皿,美饮食,厚婚葬,淫祭祀,事雕几,饰珠玉,出于誇大美好而犯分陵制者多矣。
果能少加意于此,而不独以期会簿书、断狱听讼为事,则汉唐之患消于未然,先王之效见于不日,非惟变革侈靡,还之淳厚,爱惜财用,趋于富足而已,可不讲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