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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惠卿家传 北宋 · 蒋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三
(熙宁)三年五月,兼判司农寺
初,淳化中,始置常平仓,贱籴贵发。
祥符六年,并开封、祥符两县仓为在京常平仓,斛斗经二年即以为军粮,而以新好者封桩而粜籴之,政久废。
公乃请以本寺见管封桩兑换发运司薪米,逐仓寄敖收管,遇物贵贱,即粜籴如本法,以平市价。
九月一日,行惠卿言。
州县差役之法久以为弊,重役之家至有破产,而侥倖者役不一名。
衙前、承符、散从之类,色役非一,其弊尤甚,不可胜言。
于是朝廷置局详定利害,而以文字送制置条例司看详,司农实兼领之。
公以为,今欲除去宿弊,使民乐从。
然所宽优者则乡村朴憃、不能上达之氓,所裁取者则任官并兼、易致人言之豪户。
以至衙司县官皆恐无以施诛求巧舞之奸,新法之行,尤所不便。
官吏既不能明见法意,抑又惑于言者之多,筑室道谋,难以成就。
以是为牒具析所以措置施行之状,极于详尽,檄诸路监司,使之如法推行。
卒罢差役法,令当役人户以等第均出,曰免役钱,而一切募人充役,随本役轻重以钱给之。
其坊郭第户及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者,皆以等第均出,曰助役钱。
四年十月一日,乃颁募役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一原注引。又见同书卷二一五原注。)
于是御史中丞邓绾言:惠卿昔居忧在两浙,尝托华亭知县张若济,遣押司录事王利用富民朱庠等家借钱四千馀贯田部内,及舅郑膺等因缘凭藉请托为奸事。
有旨令王古根究诣实闻奏。
中书堂吏以章示惠卿,上犹降诏谕惠卿复位,而谓方遣使考言信诞,明卿事枉直,于是非未辨之际,不宜示之不较,以实言者之诬。
惠卿以为义不可留,益请去,且条上所言之妄,乞从中遣使究治。
诏遣徐禧内侍宗道杂治之。
既而御史蔡承禧惠卿罢减司农寺句当官等事,于是罢惠卿政事,以本官知陈州
上犹降诏封示承禧章,惠卿亦条析上之,凡承禧所言二十有一条,无一实者。
宗道等既究治田事,无如承禧言者,穷无自解,则又上言为朋党,公然庇护,乞并案之;
惠卿弟温卿以贾贩庸下,尚居一路按察之任,乞赐责降。
初,之言惠卿借钱买田也,惠卿自辨无之,而弟温卿居忧时,于秀州买田,质贷于富人家,亦既偿矣,惠卿方护丧归葬泉州,初不与知也。
事既辨明,当路者必欲害惠卿,乃言虽已根究,而干连人未丽于法,当置勘。
有旨,温卿先次冲替,而遣蹇周辅置勘于秀州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八原注。又见同书卷二七五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