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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敏中 北宋 · 秦观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三、《淮海集》卷二二、《苏门六君子文粹》卷三三、《古今事文类聚》前集卷三一、《历代名贤确论》卷九三、《古今图书集成》交谊典卷一一七、《渊鉴类函》卷三一一
臣闻白敏中李德裕荐,入翰林学士,及德裕贬,敏中为相,抵之甚力。
或曰:「人臣事君,公义而已,何以私恩为乎?
敏中之事,未足深咎也」。
臣窃以为不然。
人臣能尽私恩,然后能尽公义,敏中之罪不容诛矣。
孔子曰:「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
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
推此言之,则背师卖友之人,必不能以身许国。
何则?
于所厚者薄,则所施无不薄也。
吕布丁原主簿,为董卓而杀,为卓之子,又为王允而杀
及兵败被执,魏祖欲生之,刘先主曰:「明公不见之事丁建阳董太师乎」?
于是杀
汉封陈平,辞曰:「非魏无知,臣安得进」?
上曰:「若子可谓不背本矣」。
乃复赏魏无知
其后诛吕氏而安刘氏者,平与周勃也。
夫以之不忠于丁、董也,其肯忠于曹氏乎?
陈平之不负魏无知也,岂肯负于刘氏乎?
此魏所以诛,汉所以属者也。
然则敏中之事盖可见矣。
虽然,敏中所以负德裕也,亦有繇焉。
《传》曰:「盗憎主人」。
主人何负于盗,而盗憎之乎?
盖自度其事,必为主人所恶故也。
白氏素与杨虞卿姻家,居易又与李宗闵牛僧孺厚,若敏中本无英气,虽缘德裕以进,而不能无意于僧孺宗闵虞卿之徒,自度其事,必为德裕恶也,故因其势尽,力以挤之耳。
德裕,忠臣也,以非罪被斥,天下皆知其冤,使敏中素与仇,犹当为社稷而救之,况因之以进也?
然则敏中岂惟不忠于德裕,亦不忠于唐也。
臣故曰人臣能尽私恩,然后能尽公义,敏中之罪不容诛矣。
然则公义、私恩适不两全,则如之何?
以道权之而已。
义重而恩轻,则不以私害公,若河曲之役,赵宣子使人以其乘车干行,韩厥执而戮之是也。
恩重而义轻,则不以公废私,若庾公之斯追子濯孺子,抽矢叩轮,去其镞,发乘矢而后反是也。
夫公义私恩,适不两全,犹当以道权其轻重,奈何无故而废之哉?
虽然,逢蒙杀羿,孟子以为是,亦羿有罪焉。
以此言之,德裕之荐敏中,亦不得为无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