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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用(下) 北宋 · 秦观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淮海集》卷一五、《苏门六君子文粹》卷二六、《玉海》卷一七、《璧水群英待问会元》卷七八、《宋元学案补遗》卷九九
臣尝以为君子理财之术,莫若尽地力、节浮费二者而已,何则?
理财之要,在乎原其所自有而为之道,要其所从无而制之法。
风霆雨露之发生,山林川泽滋养,财之所从出也。
不原其所自有,不要其所从无,切切焉从事阖辟歛散之中,则是贱丈夫争锥刀之末耳,岂君子所谓理财者耶?
是故原其所自有而为之道,则莫若尽地力;
要其所从无而制之法,则莫若节浮费。
君子理财之术,盖无以易于此,臣请为陛下遂言之。
夫理天下之财,譬如治水,增缮堤防,决之于邻国,非治水之善也。
横赋彊市,取之于百姓,非治财之善也。
善治水者,以四海为壑;
善理财者,以天地为资。
今天下之田称沃衍者,莫如吴、越、闽、蜀,其一亩所出,视他州辄数倍。
彼闽、吴、越者,古扬州梁州之地也,按《禹贡》,扬州之田第九,梁州之田第七,是二州之田在九州之中等最为下,而乃今以沃衍称者,何哉?
吴、越、闽、蜀地狭人众,培粪灌溉之功至也。
夫以第七第九之田,培粪灌溉之功至,犹能倍他州之所出,又况其上之数等乎?
以此言之,今天下之田,地力未尽者亦多矣。
李悝曰:治田勤,则亩益三升,不勤亦如之,地方万里,增减辄为百八十万石。
赵过为代田,一亩岁收常缦田一斛以上,善又倍之。
秦汉开郑白渠,溉田四万四千馀顷,至唐大历初,两渠所溉才六千三百顷耳。
以代田、郑白渠事言之,则治田之勤不勤,何止亩有三升之损益也!
二千石虽兼劝农之事,而例为虚名,莫有任其责者。
为今之计,莫若诏天下州置劝农一司,以守将为长,听于倅介之中自择一人为副,先籍境内定垦田与夫陂塘沟渠之数而周知其利害,岁时出行诸郊,召见耆老,问以疾苦,及所愿欲而不得者,为罢行之,而罚其游惰不听命者。
岁终部使者第其殿最以闻,功效尤异者宠用之。
如此,则天下之田皆与闽、蜀等,而地力尽矣。
古者,吉凶之服则一比共之,祭器则一闾共之,丧器则一族共之,吉凶礼乐之器则一乡共之。
凡嫁子娶妻,纯帛无过五两,凶荒则又杀礼而多婚。
夫一乡者五百家,而五两者五匹耳,其用财可谓约也。
今则不然,嫁子娶妻,丧葬之费,其约者钱数万,其丰者至数百万。
中人之家,一有吉凶之事,则卖田畴,鬻邸第,举倍称之息,犹弗能给。
然则今时吉凶之费,绝长补短,殆二十倍于古也,财用安得而不竭乎?
周之太宰,王之大臣也,其职曰以九式均节财用。
汉之许劭,魏之毛玠,唐之杨绾,人臣耳,而能使一时士大夫心化其风,损车马,毁池观,减驺驭,散音乐。
以此见法制者虽盛世不可去,而风化者虽衰世亦可行也。
今令虽有仪制之文,毛举数事,不能委曲。
为今计者,莫若自宗室外戚以至品官民庶之家,宫室、舆马、饮食、衣服,皆仿典礼而为之变数,稍宽其制,使可久行。
其冠婚丧祭之事,则视岁上下而隆杀之。
使谏官御史得以弹奏于中,而漕刑守令得以举劾于外,敢不承者,虽贵且亲,必罚无赦。
然后陛下崇节俭、尚敦朴以为之率,弃难得之货,却无用之器,罢不急之务以为之先。
如此,则天下淫侈之俗,旷然一变,而浮费节矣。
贾生曰:「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
淫侈之俗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
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倾」。
呜呼,如贾生者,可谓知理财之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