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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籀李斯 北宋 · 秦观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八、《淮海集》卷三五、法帖通解、淮海题跋、《六艺之一录》卷一三五、《古今图书集成》字学典卷七八、《佩文斋书画谱》卷八九
史籀者,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时有同异。
先王之时,天下之书同文,及其衰也,诸侯各自为政,而字画之形亦异殊矣。
秦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罢不合秦文者,而斯作《仓颉篇》,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是为小篆。
是时天下多事,篆字难成,长安下邽程邈得罪系云阳十年,从狱中增减大篆,去其繁复,奏之。
始皇以为善,出御史,名其书曰隶书。
凡奏事,令隶人书之,故又谓之佐书。
自尔秦书有大篆、小篆、刻符、虫书、隶书等,凡八体焉。
仓颉》、《爰历》、《博学》三篇,至汉时,闾里之师并为《仓颉篇》。
而籀文,至建武时已六篇矣。
今称史籀之迹者,惟岐阳石鼓文。
李斯之书,惟泰山诏为真迹。
二世诏、峄山之碑,近世传者,出于徐常侍夏英公家,自唐封演已疑非真。
杜甫直谓「野火焚」、「枣木传刻」尔。
不知此谓史籀李斯二帖者,何从得之也?
今汉碑在者皆隶字,而程邈此帖乃是小楷,观其气象,岂敢遂信以为秦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