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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国注论语序1085年 北宋 · 秦观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七、《淮海集》卷三九、《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五三、《文献通考》经籍考卷一一、《经义考》卷二一三、《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二六六、《宋元学案补遗》卷九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丰二年,眉阳苏公用御史言,文涉谤讪,属吏
狱具,天子薄其罪,责为黄州团练副使
于是梁国张公、涑水司马公等三十六人,素厚善眉阳,得其文不以告,皆罚金,而太原定国独谪监宾州盐税。
定国,相家子,少知名。
一朝坐交游斥海上,人皆意其日饮无何,不复以笔砚为职矣。
定国至宾,益自刻励,晨起入局,视盐税之事唯谨,退则穷经著书,或赋诗自娱,非疾病庆吊辄不废。
七年罢还,诣东上閤门奏书曰:「臣无状,幸缘先臣之故,获齿仕版,不能慎事,陷于罪戾。
念无以自赎,间因职事之暇,妄以所见,注成《论语》十卷。
未敢以进,唯陛下裁哀之」。
明日,诏御药院取其书去,未报,而神宗弃天下
呜呼,自熙宁初,王氏父子以经术得幸,下其说于太学,凡置博士诸生,皆以新书从事,不合者黜罢之,而诸儒之论废矣。
定国于时处放逐之中,蛮夷瘴疠之地,乃能自信不惑,论著成一家之言,至天子闻之取其书。
非其气过人,何以及此?
传曰:「天不为人之恶寒而辍其,地不为人之恶险而辍其广,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而易其行」。
于斯言可信。
余比多事,未获请观其书,而定国乃以副本来属予为序。
顾余文之陋,岂能发定国之所蕴乎?
姑掇其大概,使夫览之者知定国著书之时为如此,又知神宗向经术,亦非主于一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