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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侍郎司马温公 北宋 · 毕仲游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九三、《西台集》卷七、《容斋四笔》卷一、《宋史》卷二八一《毕仲游传》、《少微通鉴续编节要》卷八、《宋元通鉴》卷四○、《司马温公年谱》卷八、《渊鉴类函》卷二九四、道光《观城县志》卷八
承议郎、监在京粳米下第八界、上骑都尉代郡毕某,谨以外议再拜上书于门下侍郎阁下:某曩在河南京师,尝请再谒左右,虽竭不肖之心,夙夜思虑,欲少补行事之万一,而至今未敢有言也。
盖闻阁下之来,四方内外托书词、论时务者多至数百,而明廷之上实封陈得失者乃几万人,皆关阁下之听览,是非利害宜略尽矣。
则某未敢言者,岂有所爱惜哉?
恐不待某言而知尔。
然阁下辞山林,履庙堂,以身任天下之重,而人亦以天下责于公。
道路之间,闾阎之下,虽聋瘖跛躄支离疲病之人,亦扶服相贺,顶礼叹息,如遇岁年之丰,而见父母之来。
阁下用贤去佞,除烦解扰,所以安社稷,惠细民者甚多,而外人之议尤深念于左右。
窃意实封书词有所遗者,某如自嫌而不以闻,则是轻门下之义,忘师友之教,怀不尽于朝廷,而未死之间私恨无穷。
故敢略道外人之议,而某之所见则犹待异日。
阁下以身任天下之重,而人以天下责公者,何事耶?
熙宁之初,先帝以公为枢密副使,天下之人忻忻然曰:「枢密副使者,君子行道之府也。
而君子得居之,天下其庶几乎」!
及公逡巡而去,不累于位,天下之人复忻忻然曰:「枢密副使者,人之所祷祠而求者也。
而君子不苟居之,吾道其庶几乎」!
故阁下进合天下之愿,退为吾道之助,则人之望公,其何如也?
公居十五年,道德日富,声誉日隆,天下之言正直者,至公而后止焉,则人之信公,复何如也?
今先帝厌世,主上富于春秋,发丧之日,京师四面语曰:「非司马资政不能治天下」。
曾不三月,而遂筦朝政,则人之期公,又何如也?
夫以身任天下之重,为四方之所信;
起副中外之望,而应众人之所期。
天下之事至大,今日之务至难,爱公者至多,而嫉公者至深也。
岂惟生民利害得失之际,而亦天地阴阳交争之时。
爱公者皆贫贱疏逖,不足侍于下风;
而嫉公者巧为机阱,潜布耳目,多涂以误公之事,反覆以乱公之策。
虽主上明圣,注意于公者久,而阁下蓄积深厚,所以为天下者皆平日之所固有,然非斋戒以临之,精微以思之,择术以行之,博取于人以成之,事犹未可知也。
此某所以卧不安席,食不甘味,而欲以外议告者也。
窃常计新法之行几二十年矣,岂惟今日而后有改作之意?
王安石之出,吴正献之入相,郑侠之上言先帝,盖尝有改作之意焉。
而终不能改者,公之所知也。
及今深交固结,内外如一,后生肆谈,安于无耻,老吏擅法,公为不道。
而阁下起閒废之中,留三省之上,殆将求风俗之失,回积年之咎,以成先帝之志,则新法之改,岂直指而往,如推墙填堑可以定乎?
故外议有三,而其虑容易者不预。
王荆公以兴作之说歆动先帝,先帝信之;
而患财之不足也,乃散青苗,置市易,敛役钱,变盐法,凡政之可以得民财者无不用。
荆公散青苗,置市易,敛役钱,变盐法者,事也;
而欲兴作,患不足者,情也。
苟未能杜其兴作之情,而徒欲禁其散敛变置之事,是以百说而百不行。
然则事之与情可不察哉?
自先帝弃群臣,兴作之议虽无复闻者,而转输未减,边备尚众,京师吏禄岁百馀万,而外路官司州县雇佣号为新法而从事者,有不可訾计之费。
今以天地社稷之灵,主上母后之圣,同人心,决大策,起阁下于不可起之中,而寄以天下之政。
阁下遂欲废青苗,罢市易,蠲役钱,去盐法,凡号为财利而伤民者,一扫而更之,则自熙宁以来用事于新法者,必不喜矣。
不喜之人必不但曰「青苗不可废,市易不可罢,役钱不可蠲,盐法不可去」,必探不足之情,修不足之说,伺不足之隙,言不足之事,以动上听。
夫以一家之计,父子之亲,欲安田野,远市井,习耕稼之常业,辞商贩之末利,而说以不足,则犹相视扼腕而中止;
况以天下之广,臣民之众,有郊庙、朝廷、祭祀、宾客之奉,有内外上下官吏廪禄之费,有重兵宿卫、边守城禦之计,有大河堤塞、外裔馈赐之劳,自古之君,固常有患不足之情矣。
修不足之说,伺不足之隙,而言不足之事,虽致石人而使听之,犹将动也。
如是,则青苗废而可复散,市易罢而可复置,役钱蠲而可复敛,盐法去而可复存。
使禹、稷重出为天下争,将亦无可奈何,则不足之情,可不豫治哉?
为今之策,当大举天下之计,深明出入之数。
曰天下之不足,其弊安在?
弊在边境转输之多也,则弃无用之地,省转输之繁,其省几何?
弊在造作修营之多也,则止造作,辍修营,其省几何?
弊在新法官吏廪给横费之多也,则废吏禄,行常法,其省几何?
弊在掖庭永巷妇女资用之多也,则定职掌之数,非先帝幸御者一皆出之,其省几何?
天下之可已者无不已,其省几何?
今诸路常平、免役、坊场、河渡、户绝、庄产之钱粟,积于州县者,无虑数十百钜万,如一归地官以为经费,可以支二十年之用,则三司岁入常平为赢。
以天下之大,而三司岁入半为赢馀,则数年之间,府库之财、仓庾之已将十倍于今日。
而节省之后,济之以恭俭,将如丘山江海之不可尽。
以此明言于中而精计乎外,俾上与太皇太后晓然知天下之馀于财也,则不足之情不生,不足之事不起,不足之隙不得伺,而不足之论不得陈于前矣。
然后青苗、免役、市易、盐法凡所谓新法者,始可永罢而不可复行。
如既饱之人,虽以刍豢犹不肯进,况藜藿菽乎?
问者曰:「患不足而新法兴,何以实之」?
曰:曩者王荆公并军蒐卒而封桩其钱粮,又惧兵之少也,故行保甲之法,籍民为兵。
数年以来,农夫去南亩者大半,贼盗公行,守令不得为治,则保甲之利害无可言者。
而保甲之名至今未除,岂非患兵之不足耶?
以兵不足而存保甲,故知财不足则新法可以复兴。
此外议也。
仁宗之治天下也,优礼大臣而听用台官谏官之言。
盖大臣者,天子之辅也,不优为之礼则无以励其节,尽其心。
而听用台官谏官之言者,所以存天下之公议,禁制大臣使不得自放之术也。
故大臣起居进见未尝不恭己待之,若将久于其位而不可动者。
台官谏官一有论列,则十言之中行其七八,虽故老大臣必正其罪,以是而去位者盖可数矣。
故嘉祐以前,大臣平日足以致君臣之欢,礼貌之隆,而私门奸利破胆而不敢为。
仁宗皇帝所以四十二年天下安宁,大臣无甚纵恣,百官得行其志,不法之事稀阔无闻者,以优礼大臣,而听用台官谏官之所致也。
盖自近岁以来,台官谏官不复知所以设台谏之本意,而颛为含糊苟且以幸无谴,经涉岁时而不言天下之事。
其所言者,必揣摩上意之所尚,非大臣之所恶闻,且于我甚安而无悔者,然后敢发。
号为论列大臣者,亦取其微芒琐屑,不在轻重之间,足以破人主之疑,而无伤大臣之实,阳言于外而阴合其中。
又其甚者,宁论人主之事,而不肯言大臣之过。
盖论人主之事,则有大臣以为之力,不甚得罪。
而一言大臣,则足跐手拉,涂地而不复。
数年以来,朝廷之上,道路之间,不知有台谏。
一闻台官谏官之姓名,则咨嗟太息,诋笑而避去。
而处台谏者,自以为至计便策,不复知职任之何如,翻谓祖宗之朝名公大臣奏议论列为沽激好事,以自盖其短,而幸一身之安,则无所补益可见于是矣。
伏自主上继明,西朝共政,用阁下为门下侍郎,始增置谏员,进用有闻之人,而废去六察,皆使言事,可谓知务已,而犹有平昔之徒介在其间。
盖在含糊苟且幸免久矣,一旦明目张胆自奋于敢言之列,则内怀愧耻,外畏士人之姗笑;
欲不言,则朝廷失望,非今日之利。
故皆彽徊隐忍,进退无适,抄取其近似者以塞目前之责,而终不敢深言天下之事。
惟欲窥瑕伺隙,执戈而攻诸长者,为新法复雠。
今将兴仁长善,定万世之策,还太平之风,而犹令此等布在言路,欲望如仁宗之朝,存天下之公议,禁制大臣,破其奸心,窃以为过矣。
夫贤者之为善,与不贤者之为恶,其取舍固异,然势可为则行恶而或济,势不可为则虽善而无成。
自古及今,未有势去而能立功立事者也。
王荆公之行新法,固非善也,然终先帝之世,新法有增而无损者,以有可为之势而已尔。
所谓有可为之势者,非直人主之听用,而荆公之名位高且大也。
盖自参知政事三司使翰林学士,下至侍从、百执、台官谏官,外连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官,无非新法之人者。
虽功业如韩琦,贵重如富弼,敢言如吕诲,才辩如苏轼,终不能少止新法之行。
是后郑侠以死争之,而新法亦不改也。
岂新法果利于民而可行耶?
盖左右前后,远近高下皆新法之人,而荆公又挟天子之命,都宰相之位以临之,如平地布薪而顺风纵火,其势易也。
今阁下欲去新法之弊,救荆公之事,而左右侍从六曹九寺、职司使者十有七八皆荆公之徒。
虽起二三旧臣,用六七君子为言事官,然累百之中存其十数,乌在其势之可为也?
势未可为而欲为未可之事,则青苗虽罢将复散,况未罢乎?
役钱虽蠲将复敛,况未蠲乎?
市易虽废将复置,况未废乎?
盐法虽除将复作,况未除乎?
以此去新法之弊,救荆公之事,如人久病而少间,其父子兄弟喜见于颜色,而有未敢贺者,意其病之犹在也。
盖势者无形而易见,今欲进君子之道,成可为之势,则厉夫声色无益也,抗以礼节无益也,急以文法无益也。
必遍得天下之沈厚明达,敢言有气节者,与小人分其势,则天下之事有可为也。
如用人之地多而人未可以多得,则夫台官谏官正今日之先务,而天下之势所由分者也。
自阁下用人以来,台官谏官亦稍稍言事,以称朝廷之意。
王圭已死而后言圭之家,吴居厚已败而后言居厚之事,此皆今日易言易行者也。
至于国家之大利,生民之大害,社稷之大计,犹未有及者。
借有一人焉,以言事为己任,喟然发愤,动人耳目,出死入生以报朝廷,而相阁下之所为,则又将循用常文,牵制故事,十且八九不行其言,则虽纯得六七人者,犹恐未有所济。
况又使平昔含糊苟且幸免之徒介在其间,则君子、小人之势固未分也。
孟子曰:「在王所者,长幼尊卑皆薛居州,王谁与为不善?
在王所者,长幼尊卑皆非薛居州,王谁与为善?
薛居州,独如宋王何」?
此亦势之说也。
之时,大禹皋陶布在列位,则虽有共工、驩兜而卒于流放者,则君子之势胜也。
汉元帝任用许、史、,而亦用萧望之周堪刘更生,而或进或退者,则君子之势已差不胜。
而宋王长幼尊卑皆非善士,独一薛居州,则不胜而已矣。
今阁下为门下侍郎,贤人君子虽稍收用,而台官谏官犹未纯得其人;
得其人者,犹未得其言;
得其言者,犹未得其行。
则是仅能胜薛居州,而大禹皋陶之事犹非所拟,而望之周堪刘更生之或进或退,可不虑乎?
此外议也。
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也」。
夫谓礼为道之华而乱之首,则某所未学。
然礼者固仁义之次,而道德之下也。
后人不能以礼治天下,一寓之于法者,又礼之次,而仁义之下也。
而今世复不能守法,一用观望以为政。
事无定法,多言可更者,是岂真知其不善而可更哉?
亦出于观望而已。
盖今日之言不善,有前日以为善,而欲奉行之人也。
而与此等论天下之事,则异时阁下失势,彼又将言盐法可兴,边事可作,苗役可行,市易仓法可复置,于其他新法无不言可为者也,观望之祸必至于此。
今欲化观望之心,回观望之俗,以豫止观望之祸,则殆非言语告诫思虑堤防之所能尽。
惟取夫守道固穷,不为观望,众人所共知者尊用之;
而察其背公向私,专事观望,亦众人所共知者退远之。
然后搜裒祖宗之法与今日之敕令,删取其要,使简易明白而后行之。
盖律令格式者,近古人之所同;
而编敕者,后人独用之书。
太祖之时,谓建隆敕者不过数百条,而天圣编敕则倍于建隆,庆历编敕又倍于天圣,嘉祐编敕复倍于庆历。
至于熙宁元丰之敕乃益增多于嘉祐几千条,而续降敕令与夫一司、一路、一务、一州、一县者复几万条,而引用此例以相附著者,至不可胜纪。
虽有通才强识之士,莫能晓习,而附会苟贱之人,乃得恣为观望,以便其私。
当出而入,与入法;
当入而出,与出法。
一法不能独用,则转取他法而兼用之。
他法不足兼用,则离文析字,烦言碎词以欺天下之人。
又不足用,则置法度外,假特旨而行之。
颠倒下上,归于观望而后已。
则所谓法者,乃无法之极者也。
而议法之人方且移易轻重,滋张条目,惟恐不博,而返强省其文以成书,使下之人举手触罪,出口成狱。
至其文省而不通,则陷于过误者如牛毛;
而申明往返,历时而未决。
其本章之中所省者一二,而申明之说少至数百,多或千言。
然则所谓简易明白者,岂惟天下之法理当如此?
盖亦今日之事不得已者也。
千存其百,百存其十,十存其一,苟有可削者无不削,是谓简易。
著为法者,当如常人之言语,使匹夫匹妇皆可以喻其意而尽其词,是谓明白。
则观望之徒不敢转徙以顺人,而简易明白则亦稀有所附会。
天下之人既见夫不为观望者尊用,为观望者退远,而常行之法又简易明白,不可转徙附会以便己之私,则观望之心庶几少息,观望之俗庶几少变,而异时观望之祸庶几少止矣。
此外议也。
夫前古之君所以有难与为治者,以任用亲党,女谒公行,游宴弋猎,不恤国事,赋敛隔塞,人君之私也。
小人探君之私而导之于邪。
既已得取于私邪,则公卿大臣开正言,行正道,如陈梦中之语,而告天外之事,泊然不以经意,虽与为治,从何而入哉?
所以难也。
今主上富于春秋,太皇太后通古今之大体。
自先帝之朝,抑远外家,未尝用事,而赐与有节,则无亲党之嫌;
主上未知好色,则无女谒之患;
苑囿鹰犬未有所幸,则无游猎之虞;
罢贡献,废堆垛,蠲积欠,则无赋敛之弊;
听政之初,即诏天下实封言事,惟恐下情之不通,则无隔塞之忧。
凡前古之难者,顾皆易矣。
而所难者,则系阁下施设之事终于不成尔。
荆公虽不用,而京师四方贵臣大官职司郡守,百人之中九十其徒也。
其恃材气,挟诡辩,而负宿胜之资者犹可畏。
而主上及太皇太后所用不过一二公,一二公所用不过八九人。
如荧惑失度而搀抢竟天,虽有德星之出,岂敢言祸之所胜哉?
则阁下夜衣而访事,鸡鸣而布行,正社稷之所愿,而天地与神灵所以想望于今日者也。
成之,则三代之盛,之烈复见于太平;
不成,则新法之弊流及万世而不可改。
虽有改者,不如今。
然则外议者,某之所当告而不获已,伏惟加意幸察。
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