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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论 北宋 · 吕大临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六、《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三○
昔之妄意天下之事者,其威力虽足以制人,亦未能直行其志,亦必有所顾忌。
顾忌之者,威力之不足恃,公义一失,虽千乘之国,将孤立而坐受其敝。
故奸人欲有为也,常托公义之名。
公义之行,其迹犹涉于不顺,乃取古人不得已之事而师之。
欲禅代于君,则曰吾师舜;
欲谋其上者,则曰吾师汤。
至于伊尹之废于,周公之摄政,赵鞅之诛君侧之恶,皆有以师之。
前日之师古人者,古人之心固亡矣,其迹犹粗有所依焉。
今日学之者,迹亡其大略矣,而尚有取焉。
后日学之者,徒以虚名鼓动之,而心迹俱亡矣。
此乃假人之物,异日必将假而不归,又私窃之,又强夺之,而后已也。
乌乎,弊至于此,学者不为圣人明不得已之微意,使后世奸人有所顾忌而无以托名,反窃议古人有首乱之罪。
殆非古人之罪也,学者不明之故也。
昔舜于尧犹为臣,受其权不受其位。
尧崩,服尧之丧毕,乃即天子位。
以至公之道相受,未尝不臣于尧,而以邪说惑之也。
至燕子之力以邪说惑子会而伐之,然犹其君愿予,而位号犹在也
曹丕乃非山阳之所愿,又夺其位号而臣之,然犹不至于害也。
刘裕之取晋,杀其长而立其幼,就孺子之手而夺之矣。
汤之伐桀,以救民为心,然犹顾犯上之迹,故放之南巢而不杀,犹有惭德。
武王伐纣,亲提黄钺而斩之,不复有所顾,然救民之心尚在也。
项羽之取秦,既不顾君而又不顾民,杀子婴,屠咸阳,收其宝货而东,其暴又甚矣。
伊尹太甲居汤之丧,百官总己以听冢宰,而太甲未与于政。
太甲既纵欲而不明,伊尹之不听,乃营桐宫,使居而思过。
及除汤之丧,太甲悔而复善,伊尹乃以冕服迎太甲而授之政。
此特太甲居丧,未与于政,伊尹遣之思过而已,固非放君也。
霍光昌邑,假此为名,而更置其君,终身不复以政,然犹以公议而废也。
司马昭之废齐王桓温之废海西公,则主无毫末之过可绝,特以私忿弃置,振威以胁天下,公议又无复有矣。
周公成王之幼,惧天下之乱,故摄行政事七年。
成王长,乃稽首而复政,未尝苟贪其权也。
霍光之摄汉政,至宣帝已长,而犹不归之,眷眷然唯恐权失而祸至,然犹未有私夺之心也。
王莽则久据而遂有之矣。
赵鞅虽不足法,然后世以晋阳之甲诛君侧之恶人,亦有靖乱之意,非苟托名以为他也。
吴王濞之诛晁错,王敦之诛刘隗刁协,则意不在于错与也。
由此观之,变愈久而乱甚,亦不足怪也,其出于学者异说惑之也。
舜未尝不臣于尧,而学者谓舜受禅而不复为尧臣
伊尹未尝废太甲,而学者谓废之。
虞商之书具在,而学者之说如此,又心知其不顺,由为区区之论以救其迹,是诬人之罪,反饰词以赦之,宜其后世奸人有以为名,亦不足怪也。
赵鞅固不足数,舜、伊尹周公,亦将为首乱之罪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