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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天地分祭奏(二 元祐七年十月 北宋 · 曾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八、《曲阜集》卷二、《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五、《宋会要辑稿》礼三之九(第一册第四四四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
臣伏睹诏书,冬日至南郊,宜设皇地祇位,以严并祀之报。
此盖皇帝陛下急于亲祭地祇,不待考正典礼,遽下此诏。
然臣切详诏旨,亦云合祭不应古义。
今则设皇地祇于南郊,乃是复行合祭之礼。
既以为非,又自行之,一诏之中,前后违戾。
诏书又云:「厥后躬行方泽之祀,则脩元丰六年五月之制」。
是则异时北郊礼,行合祭复罢。
天地大祀,国家重事,而轻易变更,颇同儿戏,废置神位,几于奕棋,此臣所以闻诏谔然,不知所措也。
臣复思陛下之意无他,以谓王者父天母地,尊亲并行,即位以来,亲见上帝,而未及地祇,恐乖明察之义;
又为议者所惑,以谓五月祭地,必不可行,则是长阙事地之礼,故因南郊,并举地祭,欲以致诚敬于地祇尔。
以臣所见,欲以致诚,反近于怠,欲以致敬,反近于渎。
何则?
南郊非祭地之处,冬至非见地之时。
乐以圆钟为宫,其变以六,非祭地祇之音;
燔柴升烟,非祭地祇之礼。
不问神之享与不享,姑欲便于人事,不近于怠乎?
今世之人,家有尊长,所居异宫,子弟致敬,必即其处,而不敢屈致一堂。
况天子事地,可不如家人之礼哉?
前日以合祭为非而罢之,今日复行,异日复罢,谓神无象,废置自由,不近于渎乎?
陛下志在诚敬,而所行反近于怠且渎。
此无他,为陛下谋者,以古为迂,率意改作,务从苟且,趋便一时故也。
臣愚不达时变,切为陛下痛惜之。
陛下即位八年,两行明堂大享之礼。
今兹有事南郊,凡与天神,举皆从祀,次第行之,则将来郊祀之岁,亲祀北郊,并及诸神,固未为晚,何苦遽为此举,以涉非礼之议哉?
五月祭地,前世之所常行,本朝开宝中,亦曾四月行雩祀之礼。
古人尚以六月出师,孰谓夏至有不可行礼者哉?
臣愚伏望陛下速降德音,收还前诏。
今冬南郊礼毕,即命有司详定亲祀北郊仪物,仍令斟酌时宜,省去烦文末节,以从简便。
俟至郊祀之岁,断在必行。
如此,则于承事神祇,不失诚敬;
先帝已正礼文,不至无名改作。
使万世之后,以谓复行先王祭地之礼,自陛下始,不亦善乎?
臣蒙恩擢备从官,职在典礼。
朝廷举措得失,臣与其责。
故自闻诏以来,徬徨累日。
言之则为逆旨,不言则为失职。
熟虑再三,宁以逆旨获罪,不敢失职以负陛下任使也。
是以罄竭狂愚,触犯忌讳,庶几万一有补圣明,则臣虽受重诛,所不敢避。
唯陛下留神审察,不胜幸甚。